报名“退费班”考试失败索赔被拒 济南市民起诉后因履约瑕疵获部分退费
新黄河  11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震  

市民王某花费7000余元报名某机构“退费班”经济师考试培训,连续两年参考均未通过,后依据协议及工作人员微信承诺要求全额退费遭拒,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培训机构已依约提供课程服务,但王某自身学习时长、记录等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退费考核标准,存在履约瑕疵。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还王某部分培训费用,驳回其全额退费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消费者,签约前务必仔细审阅退费条款,避免因个人原因或理解偏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案情介绍,2023年7月初,王某(甲方)为报名参加经济师考试,与甲公司(乙方)签订《某教育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前辅导班型《经济师取证无忧退费班2023期》课程,辅导费为2000余元。甲方必须参加每次考试,在服务期限结束后,最终没有通过考试的科目,甲方可申请退费,且退费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长考核标准、习题考核标准),乙方按照约定金额退还甲方。”协议还约定其他事项。王某按照该协议实际支付2000余元,2023年7月底,王某(甲方)与甲公司(乙方)再签订《某教育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前辅导班型《经济师特约通关班》课程,辅导费为6000余元。甲方必须参加每次考试,在服务期限结束后,最终没有通过考试的科目,甲方可申请退费,且退费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长考核标准、习题考核标准),乙方按照约定金额退还甲方。”

协议还约定其他事项。王某按照该协议实际支付5000元。甲公司员工与王某微信沟通中记载“2年内没通过考试提供退费服务(扣除500元的考务教材损耗费)”。2023年王某未通过该考试,2024年又参加该考试仍未通过,就退费事宜双方协商未成,2025年1月,王某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甲公司辩称,王某因自身原因导致考试未通过,其学习时长等学习数据不达标,故拒不退款。

法院方面表示,该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学员不按规定参与课程培训,考试失败后能否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款?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甲公司签订《某教育服务协议书》,双方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正确的履行。甲公司已按《某教育服务协议书》约定履行为王某开通课程、提供课程等相应服务,王某亦按照《某教育服务协议书》约定进行学习参加考试,故可以认定甲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提供培训课程的服务。甲公司辩称王某存在学习时长等学习数据不达标的情况,并提交学习记录截图,可以确定王某确实存在学习记录缺少的情况。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退还王某部分培训费用;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该案中,培训机构已经按照协议提供了培训资料、制定了课程计划、履行了课程培训等义务,学员因自身原因,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学习义务,未按时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时长和学习记录均存在缺失,导致连续两年未通过笔试,且合同中明确约定退费应满足学习时长和习题考核标准,因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服务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退费政策、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以避免因个人原因或理解偏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陈彤彤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