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假药及伪劣产品的产、销全链条犯罪案件。被告人吕某某设立“黑作坊”,不仅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OTC药品,还制售以假充真的阿胶等食品,其妻刘某某提供帮助,王某、张某某等人则明知系假仍大肆购买转售,全案涉案金额高达32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吕某某、刘某某、王某、张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此案判决不仅严厉惩治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更通过全链条追责,有效打击了犯罪网络,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药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的坚定决心。
据案情介绍,被告人吕某某购买包装机等生产设备,生产、销售冒充带有OTC标识的某品牌药品以及阿胶、鹿角胶等食品类产品,并将生产的上述产品使用化名销售给王某、张某某等人,其中假药销售金额74万余元,伪劣产品销售金额250万余元。同时,其妻刘某某在吕某某生产、销售假药过程中提供接料、装盒、打包等帮助。被告人王某、张某某等人明知吕某某生产、销售的产品系假药、伪劣产品,仍购买后进行销售,数额在3万余元至120余万元不等。
平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冒充品牌药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某等人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吕某某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根据不同情节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方面表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给研发和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诚信经营企业带来严重损害,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中,各被告人在谋取非法利益,买卖假药、伪劣产品上形成共同故意,并在该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制假、售假行为,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兼顾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意欲以此谋利的潜在不法分子给予有力震慑和有效警醒。
编辑:韩璐莹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