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在直播带货中,将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包装成具有“治病”功效的“神药”属于何种性质?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据悉,某公司因在其直播中宣传所售的茶和酵素产品具有“清热解D”“改善心肌衰竭”等疾病治疗功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该公司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禁止非药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明确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依法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该判决不仅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治理网络营销乱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也为广大商家特别是直播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明确划定食品、保健品宣传的法律边界,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据案情介绍,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开设账号直播带货,其间发布视频,对其经营的“某茶”(食品)、“某酶”(保健食品)宣传,称具有“清热解D”“改善心肌衰竭”等功效。某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起诉至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某公司对其经营的普通食品及保健食品,大量使用治疗疾病的宣传用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无不当。法院遂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方面表示,行政处罚是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医疗信息的获取提供了便利,但也出现了部分商家采用混同保健品与药品、虚构保健品具有医疗功能等方式,违法进行广告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本案中,法院判决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对药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韩璐莹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