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又发钱了!”新年第一天,济南淮海东城御景(南区)的业主们收到通知,该小区业委会组织将小区的公共收益发放给业主。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公共收益包含电梯广告费、公共车位租赁费、自助售货机及饮水机场地费等,业委会按每户100元发放给业主。业委会还使用补贴采购了一批面粉分给业主,每户一袋(5斤),截至目前已有190户业主领取了现金和面粉。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该小区业委会第三次将公共收益发放给业主。
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要“取之于社区,用之于社区”。律师表示,业主依法拥有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公共管理权,物业服务公司应严格依照服务合同开展服务、经营、分配收益,与小区业主互利共赢。
业主连续三年收到“红包”
1月1日,济南淮海东城御景(南区)业委会办公室门前排成了长队。
“去年就领过了,今年又来了。”刚刚领取到现金的业主王先生表示,这已经是小区业主们第三次领取到现金,“前两年元旦,也是发了现金红包。”
在提供了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后,业主张女士、杨先生等也都陆续领到了现金红包。有业主表示,自己此前住了十多年了,从来不知道什么是公共收益,自2024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已连续三年给业主发放公共收益红包,他们这才知道,小区不少地方可以产生公共收益,且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成立业委会,就是对物业有一个监督的作用,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应该‘取之于社区,用之于社区’。”东城御景南区业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李浩告诉新黄河记者,截至目前,已有190户业主领取了公共收益红包。
“我们小区虽然体量小,只有700多户,公共收益结余并不多,但属于业主的,我们就要给到业主。”东城御景南区业委会主任李申表示。
小区这些“角落”都算公共收益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公共场地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用房、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
据业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的公共车位出租、电梯里的广告、小区公共道路旁的自助售卖机、饮水机、牛奶柜租赁场地费等,均属于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此外,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为方便业主去地铁站和商场,小区西门新建防尾随人行门,通过合理使用分配公共收益,显著提升了社区品质与居民幸福感。公共收益真正做到了“取之于社区,用之于社区”。
公共收益这块“蛋糕”业主有知情权
近年来,许多小区业委会将公共收益分给业主引发舆论关注。新黄河记者了解到,从法律上,由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对小区的公共收益进行分配,是不存在障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进一步说明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宗艳在此前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权属及使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用途主要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作为公共区域所有权人,依法拥有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公共管理权,物业服务公司应严格依照服务合同开展服务、经营、分配收益,与小区业主互利共赢。”
不过,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小区无法像“别人家小区”那样,享受公共收益的红利。除去本身开支较大等原因外,据新华社报道,很多地方的商品房小区公共收益账目鲜见公布,不少物业公司账目管理混乱,公共收益账目不清、物业公司把公共收益转化为公司利润甚至私设“小金库”等情况比比皆是。
对此,律师也提醒,日常生活中业主若发现物业管理存在不合理现象,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维权:一是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决定该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二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义务单位公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对公共区域的收益进行分配。
摄影:李震 摄像:李震 剪辑:王云龙 编辑:曹梦佳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