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入住先被泡,暖气管道漏水该谁赔?济南一市民遭遇维权“拉锯战”| 记者帮办
新黄河  2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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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修的房子还未入住,就因暖气管道漏水被泡了。家住济南市平阴县玫城壹品小区的郭先生有点郁闷:“当时我联系了供热单位济南和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想让他们赔偿损失。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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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暖气管道漏水渗入家中 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元

据郭先生介绍,2025年11月16日,小区首次集中供暖,楼栋公共管道井内供热主管管道接口爆裂漏水,大量积水从管道井渗入厨房、餐厅区域,造成全屋定制橱柜、吊顶、墙面乳胶漆大面积泡水起皮、柜体受潮变形,“我的房子在一楼,当时还没住进去。物业巡查的时候,发现水已经流到了地下室,当时还以为自来水管破裂,我赶过去一看,发现是暖气管道漏水。”

在郭先生提供的一段当时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不断有水在管道顶部往下滴落,与管道相连的墙皮已经出现明显的发黑翘起。在屋内餐厅位置,底部墙皮也已受潮连片起皮。事发当日,他就第一时间报修,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也确认了漏水事实,并对管道井供热破损管道进行维修封堵。但后续的赔偿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我当时花了18万元装修房子,这次漏水后,我又找装饰公司重新粉刷了墙面,制作了酒柜,总共花了6000多块钱。”郭先生出示了一张维修费清单,上面包含了拆除清理、乳胶漆、拆装费等6项维修项目,虽然现在已经维修完毕,但墙体的颜色出现了色差,橱柜受潮变形后,抽屉的开关也不顺畅。在他看来,漏水点位属于公共供热专属管道,产权、管理、维护全部归供热公司,而且他未入住、未改装、未违规用暖,造成的损失应有供热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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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企易主:

小区供热已换新东家 可帮助协调原供热单位处理

6月11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济南和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实郭先生所遇到的问题。随后,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郭先生家了解情况。次日,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玫城壹品3-1-101室渗泡墙面的情况说明》(下称“说明”),其中提到,玫城壹品小区于2024年年底建成,该小区的供热系统由原供热公司山东玫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城能源”)承建(2年质保由玫城能源负责),且供热设施尚未移交至济南和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8月,济南和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接手平阴县城在网用户的供暖事宜。同年11月14日,公司协助玫城能源实施改造小区供暖投运。在投运过程中,公司按正规程序操作注水、循环打压、排污放气。“漏水位置位于郭先生家外管道井中楼上活接处。”济南和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接到用户反馈后上门排查,并与用户说明新小区质保问题应由开发商与玫城能源处理,用户当时表示认可。

“出现漏水后,玫城能源联系用户处理渗泡问题时,要求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但用户已对渗泡区域进行维修,未联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无法出具损失鉴定报告。”该负责人称,所以他们不应该承担管道漏水对郭先生造成的损失,而且该小区还未出质保期,他们可以继续帮助郭先生协调玫城能源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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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的维修清单

律师说法:

小区供热完成交接后 用户可向接手单位寻求解决

对于济南和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处理结果,郭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玫城能源作为平阴曾经的供暖企业,现在已经破产,仅剩值班人员,再找其索赔难上加难,况且管道漏水也是和平能源接手后出现的,赔偿理应由当前供热方处理,“今年初,玫城能源曾有工作人员和我联系,让我找第三方鉴定,出具损失报告。但供热方已经完成对管道的修复,导致现场破坏,事后无法再做漏水鉴定,该举证不能的后果不应由我来承担。”

“我要求供热单位全额赔付我房屋装修修复、柜体更换、墙面翻新等全部财产损失,同时限期书面答复处理方案及赔付时限。”郭先生说道。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供热单位对其管理和受委托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巡线检查维修,确保供用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新老供热单位交接完成后出现管道漏水问题,在原供热单位已经破产的情况下,应由哪里负责处理?对此,济南法律服务热线律师指出,原供热单位破产,后续出现的供热问题应由接手的供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相关供热工作已完成交接,管道漏水问题发生在交接之后,且处于新供热单位运营期间,因此用户可直接向现供热单位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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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