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话说,热门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不少市民选择私下找人高价代抢门票,但极易引发消费纠纷。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代购演唱会门票合同纠纷案。据悉,市民郑某通过微信委托马某代为抢购演唱会内场门票,先后向其转账门票费、代办费、信息补差费共计6900元。然而马某收款后迟迟无法出票,且长期拒不返还钱款,郑某无奈起诉。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微信沟通及转账记录构成事实委托合同关系,马某收款后未履约出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马某全额退还6900元款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600元。法官提醒,非官方渠道的私人代抢、黄牛购票存在钱票两空、信息泄露等多重风险,市民应通过正规平台购票,谨防私下交易陷阱。
据案情介绍,2025年6月22日,郑某与马某经微信沟通,约定由郑某委托马某代为购买某知名歌星演唱会内场门票两张。马某明确承诺其能够成功购票,并告知票价及服务费用标准为:门票2000元/张,委托代办费1200元/张,且若购票失败将全额退款并额外赔偿郑某300元/张。基于此,马某向郑某支付门票费4000元及代办费2400元。此后马某又以保证能通过特殊渠道出票为由,要求郑某支付信息补差费500元。
但马某收款后未按约定交付演唱会门票,经郑某多次催促,马某始终无法确定出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因马某确未购得门票,郑某向马某发微信称:“不要了”“退了吧”,马某答复:“行啊你把支付宝发我一下这两天给你退回去”。但截至本案庭审之日,马某仍未退还相关费用,为此,郑某诉至法院。
历城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与马某通过微信沟通并转账,委托马某购买演唱会门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马某在收取郑某支付的6900元款项后,未按约定向郑某交付演唱会门票,导致双方委托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马某退还郑某演唱会门票费4000元、代购费2900元并支付郑某违约金600元。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一级法官于鑫表示,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日益提高,许多明星的演唱会的门票时常一票难求。部分粉丝为购得门票,不惜加价通过“黄牛”或所谓“代抢”渠道购买。但通过非官方渠道委托他人购买门票不仅存在钱票两空的风险,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提醒大家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要选择官方售票平台进行购买,警惕‘黄牛’代抢包中套路。”
编辑:陈彤彤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