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公共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健康济南建设,近日,《济南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9日。

当前,心源性猝死呈年轻化发展态势,已成为危害居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心脏骤停抢救存在“黄金4分钟”救治窗口期,救治每延迟1分钟,患者生存率将下降7%—10%,院前快速施救是挽救生命的关键。为全面提升城市院前急救处置能力,有效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草案征求意见稿》所称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是指用于抢救心搏骤停患者的便携式自动化急救设备。《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0条,聚焦济南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运维使用、监督保障等重点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AED的配置管理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城乡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绿化、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大数据、红十字会等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规范,明确AED配置密度、安装标准、巡检维护要求等事项。AED应当放置在公共开放、便于快速取用的位置,不得上锁、封闭或者遮挡,并设置统一醒目的识别标识和导向标识。
在配置范围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客运码头、文化体育场馆、4A级及以上旅游风景区、学校、养老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场所以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AED。同时,鼓励、支持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会展中心等商业经营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型企业、工业园区、公交站点、药店、公园、住宅小区等场所配置AED。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济南将探索政府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社会公益补充等相结合的多元保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场所AED的配置、使用培训、维护保养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以资金、实物形式向各类公共场所捐赠AED及配套管护耗材。捐赠设备可在柜体醒目位置标注捐赠主体名称。
在管理责任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配置和社会捐赠的AED,日常管理责任由接收设备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者单位承担;自行配置的AED,日常管理责任由配置单位承担。日常管理主体应当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AED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AED使用、维护保养后应当做好记录。
在培训宣传和施救保障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AED使用及相关急救技能培训,对合格人员发放急救证书。承担AED日常管理责任的主体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AED的使用及相关急救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AED的使用及相关急救技能的培训。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公众按照操作规范使用AED开展紧急施救。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济南将依托市级大数据平台建设AED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接120急救指挥调度体系,实现设备点位、运行状态的智能化统筹管理。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就相关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AED的配置、维护保养、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配置AED的单位未做好AED日常管理工作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张静)
编辑:陈彤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