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调表二手车,“退一赔三”未获支持,法院:证据不足
新黄河  3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震  

消费者花7万元购买二手车,后续发现车辆里程被窜改,实际里程高于商家承诺,起诉要求商家退车退款并三倍赔偿。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定商家构成违约,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存在欺诈,最终判决解除合同、退款并承担鉴定费,驳回三倍赔偿的诉求。

二手车里程,是影响车辆交易价格的关键信息。不少消费者遇到调表车后,会直接主张“退一赔三”,但该诉求并非一定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2022年9月,赵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甲二手车公司发布的售车信息,双方签订车辆交易合同。合同写明,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车辆里程5万公里,商家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无调表。赵某向商家支付购车款7万元,顺利提车。

车辆保养时,赵某察觉里程数据异常,委托鉴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实际行驶里程为8万公里,存在调表情形。赵某遂将二手车销售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请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7万元购车款,同时要求商家承担1.5万元鉴定费,并按照购车款三倍增加赔偿21万元。

庭审中,甲公司辩称,车辆是从外地原车主手中收购,原车主告知里程为5万公里,还提供了车辆数据。公司收车后也委托第三方检测,报告同样显示里程5万公里,调表行为发生在收车之前,自己已经尽到审核义务,不存在故意隐瞒,不构成欺诈,不同意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车辆确实存在调表问题,实际里程8万公里,和合同中“无调表”的承诺不符。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二手车商家在出售车辆时,已经明知车辆被调表、刻意向消费者隐瞒实情。

法院认为,商家在合同中承诺车辆无调表,与客观事实不符,已经构成违约,导致赵某按照约定里程购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赵某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决解除双方车辆交易合同,甲公司退还赵某购车款7万元,赔付鉴定费1.5万元;对于赵某主张三倍赔偿21万元的请求,因无法证实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退一赔三”适用的核心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也就是明知瑕疵故意隐瞒、虚假告知。二手车商家应当恪守诚信,严格履行车况核查义务;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尽量选择正规商家,留存合同、检测报告、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依法维权。

编辑:孙菲菲 彭春风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