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不少市民为实现社保补缴,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社保代缴业务,可一旦业务办理失败,极易产生钱款退还纠纷。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一起因社保代缴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花钱委托公司代为补缴社保,社保最终未能办成,退款也迟迟不到位。法院认定案涉社保代缴协议无效,判决受托公司全额返还17万元服务费。法官提醒,社保挂靠代缴不受法律保护,切勿轻信代办补缴的相关承诺,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参保。
据了解,赵某与甲公司签订《居间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为自己办理108个月社保补缴相关服务,服务周期为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全部服务费用共计17万元。协议签订当天,赵某支付3万元,后续又转账14万元,将全部款项交付给甲公司。后续这项社保补缴业务始终没能办理完成,甲公司虽答应分期全额退款,却迟迟没有实际兑付。索要钱款无果,赵某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居间协议,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17万元合同款项。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和甲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赵某也没有借助这家公司和其他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基于用工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这项义务不可以随意转移。第三方机构代办社保补缴,本质是虚构劳动关系办理参保手续,该行为违背社会保险制度设立初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双方签订的《居间协议书》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甲公司没有完成社保办理义务,自身也已经同意退还款项,法院对赵某要求返还17万元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案涉居间协议书无效,由甲公司向赵某返还17万元。一审判决下达之后,原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表示,社会保险参保以真实劳动关系作为基础,用人单位给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是不可委托、不可转嫁的法定义务。现实当中部分个人没有实际用工单位,却和第三方机构签署代办、居间协议,依靠虚构劳动关系挂靠、补缴社保,这类行为属于规避社保监管的行为,扰乱社保管理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社保挂靠代缴签订的各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属于无效行为。协议无效之后,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返还,如果产生实际损失,还要按照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法官提醒,社保挂靠代缴暗藏多重风险,不仅签订的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出现交钱之后社保办不成、钱款追讨困难,已生成的社保记录被清退,无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等状况,虚构劳动关系情节严重的还会对个人信用造成负面影响。广大市民办理参保业务,应当依托真实的劳动关系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不要轻信网络上“代办补缴社保”“挂靠代缴”的宣传,避免财产与社保权益遭受损失。
编辑:俞丹 校对:杨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