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法官)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订草案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应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该条修订最为受到公众和专家学者的关注。主要在于,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较为显著的变化,体现出对违法“熊孩子”既惩戒又教育的精神,既契合公平正义理念,也体现合理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未成年人霸凌、盗窃、滋事等违法犯罪数量上升趋势较为明显。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较上一年度上升4.3%。这一数据虽然针对的是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但未构成犯罪,或者构成治安违法但未执行拘留的人数,应该也不在少数,甚至不比前一数据低。
现实生活中,一些“小霸王”由于父母溺爱或父母管教缺失,学校又不敢管,不愿管,或者处于辍学状态。加之互联网发达,网络信息鱼龙混杂,未成年人本身就是非判断能力较差,叛逆心较强,容易沉湎网络,极易受到不良信息影响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特别是,由于有了“不执行拘留”的护身符,一些“熊孩子”“小霸王”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由于公安机关无法采取拘留等具有震慑作用的惩戒,只会让这些“小霸王”愈发有恃无恐,实施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社会公众对治安状况和制度设计的诟病。
要知道,如果对未成年人违法“一刀切”地予以从宽处理,不执行拘留的话,对一些难以矫治且罪错严重的未成年人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形同虚设。对于这些“熊孩子”的家长,对于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来说,相关法律也形同虚设。这一现状既严重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引起“熊孩子”家长对孩子罪错和教育的重视,更不利于有效维护被害人权益和社会秩序,未必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对那些备受霸凌的未成年被害人更是眼见的不公。
故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将“未满16周岁成年人违法”一概不拘留修正为“二次违反予以拘留”,可以说是因时而变,顺应了时代发展,回应了社会呼声。这意味着在未成年人违法方面,法律的绳索将进一步收紧,年龄将不再成为“熊孩子”屡屡犯错的护身符和挡箭牌。
从长远来看,对具有“二次违法”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未成年人执行拘留,在“一关了之”和“一放了之”之间找准平衡,既是惩戒,也是教育、挽救和保护。在缺乏刚性的惩戒面前,一些未成年人可能无法无天,毫无顾忌,如果能够实施拘留等惩戒措施的话,将会让绝大多数犯错未成年人感受到碰触法律和底线的严重后果,也会对其他游走在违法边缘的“熊孩子”形成威慑,并倒逼家长充分重视未成年人管教,少些放任自流,多些负责任的监管教育。纵容可能是坑害,严管未必不是厚爱,对违法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惩戒,方有助于“悬崖勒马”,切实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将更多未成年人培养成合格公民。
编辑:李明 校对: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