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评论员:李明
继“发布12字评论被行拘5日”后,又一起因反映校服质量被行拘的案件引发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在网上反映儿子学校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在校服厂商报案后,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天。
据当事人所说,结束拘留后,他整个人情绪处于崩溃边缘,并患上抑郁症,妻子也与他提出离婚。通过复盘报道,有关部门的失职失察令人扼腕,因为无论是对错误执行拘留,还是因拘留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原本是有机会避免或者降到最低的。
此案在初始的调解阶段时,宁县市场监管局曾向邓建国送达了该校服检测合格的第三方质检报告,邓建国对其中甲醛等有毒物质的鉴定表示认可,但仍怀疑有质量问题。证据材料显示,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100%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94.9%、氨纶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此外,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为31.8%、涤含量为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于35%的国家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当事人举报反映的甲醛问题不成立,但是其质疑的质量问题在检测数据面前是完全立得住的。然而,宁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的检测报告却认为,“春秋季校服单项评定标准为符合;夏季校服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这究竟是检测有误还是有心偏袒?假设监管部门在此环节能及时出手,整治不达标的校服厂商,而不是对问题校服无动于衷并在客观上助长了警方拘留当事人的底气,当事人是否就不会面临如今局面呢?
结束拘留后,当事人曾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又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宁县政府、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庆城县法院虽认为邓建国维权的想法应当支持,但其诉求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而非在抖音上发布质疑视频,最终还是驳回邓建国的诉讼请求。
事件发展至此,当事人依托体制机制解决问题的渠道层层受阻。虽然二审判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还了当事人公道,但对进入二审之前所涉此案的各个执法机构、司法部门来说,却是对其治理能力与履职能力的重重拷问,原本为一桩热心家长反映校服质量问题并推动监管介入的美谈,变成了一桩因言获罪被行拘后又被证实程序违法的舆情事件,个中教训,不可谓不沉重。
从“发表12字评论被行拘”到“因反映校服质量问题被行拘”,无论是统一更换招牌还是校服质量欠佳,近年来都为舆论诟病,牵涉其中的个体也对此不胜其烦,无论是对有关部门的不满,还是对校服质量的担忧,本质都是公民监督权的体现,而这些公共议题往往也只有当各种监督力量汇流后才能推动问题解决——不愿意公民在网上发起监督,往往也意味着不愿意承受监督所带来的压力,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无异于掩耳盗铃,让已经存在的社会治理隐患继续放大。
当然,本案中,两级法院都或多或少指向了网民在未诉诸线下维权,就率先发起网络维权的不可取之处,这样的表述在“发布12字评论被行拘”事件中同样也存在。诚然,我们不可否认当下确有不少好事之徒通过鼓吹谣言来搅动官方与民间的分裂,最终达到收割流量的目的,对于这类行径,执法部门及时出手、以正视听并无不妥。关键在于,是否因为个案的存在就对网络维权提出质疑呢?恐怕这样也有失公允。拿本案来说,当事人即使在已经发起网络监督且已成影响力后,当地有关部门在处理此事时依然心无敬畏,如果当事人当初没有发起网络曝光而是诉诸线下投诉,当地这样的态度又如何让人信服呢?这也正是基层治理中的常识——当公民动辄诉诸网络曝光解决纠纷时,很多时候并不是线上维权的力量有多大,而是线下维权的力量太过于弱。
黄河时评此前在相关文章中提到,民间监督毕竟不是司法定性,如果要求其担负起过高的举证责任,极易扼杀舆论监督的积极性。这指向的就是对公民舆论监督容错率的问题。如果执法机构不能反思自己治理能力的强弱,反而处处挑刺公民舆论监督的话语轻重,难免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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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杨荷放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