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评论员:刘瑾阳

一场围绕传统玩具“竹知了”的短视频二创风波,在网络持续发酵。起因是部分短视频创作者将这种旋转发声的民间玩具与华为常务董事余承东绑定,通过标志性音效、发布会片段剪辑和暗示性的文字评论,大量传播具有指向性的二创内容。当相关方投诉后,网络上迅速流传起“投诉竹知了玩具”“大量内容被下架”等说法,将一次维权行为再传播,最终导向“暗嘲企业家”的讽刺性叙事。
然而,事实并不复杂,投诉针对的是恶搞视频,而非玩具本身。据南都湾财社报道,全网相关内容约两万条,失效链接占约1%,所谓“大规模下架”是二次传播中不真实的说法。
这起事件的核心,从来不在于“竹知了”能不能玩,而在于没点名的恶搞,究竟算不算侵权?
法律层面的侵权指向性,不止于“实名指代”这一种判定标准。2026年4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法院在一审阶段即指出,认定言论指向时,关键不在于是否完整点名,而应当根据言论内容、发布背景、关联话题,结合一般公众的认知习惯综合予以评判。
从细节出发,言论是“明指”还是“暗指”,是“特指”还是“泛指”,若是“暗指”则进入了影射侵权的判断范畴。上海律协发布的关于影射型言论侵权判定规则的相关讨论,也认为如果言论具体描述了该暗指主体的各项个体特征要素,从这些要素当中可以判断是否“特指”了某一对象。
无需直白提及姓名,创作者通过标志性音效、个人口头禅、专属画面剪辑、引导性标题等多重元素组合,让普通公众能够精准锁定特定主体,形成清晰的人物对应关系,就有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明确指向。
此次部分相关争议视频,恰恰是套用了此类模式。在一些二创传播视频中,依托辨识度高的专属特征完成人物绑定,即便隐去姓名,实质上已跨过调侃边界。带有贬损性质的内容,借助算法实现规模化传播,甚至最终实现商业转化。至此,刻意贬损不仅脱离了创意表达的初衷,还意味着已经滑向法律判断的讨论范畴。
二创并非“玩梗自由”可以笼统概括。短视频时代,热梗发酵以小时计,舆论发酵能在短时间内把一句“玩笑话”推成全网热梗,看似轻松的玩梗背后,往往嵌套着复杂的权利纠纷与法律风险。
当网络热点与衍生内容的生成周期被大幅压缩,平台需要在内容治理中建立更清晰的规则边界,创作者也需具备基本的法律风险意识,“一键发送”前多点谨慎,这也是短视频时代健康内容生态的基础。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