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跪地写检讨”,越过了教育惩戒边界
新京报  7小时前

老师、家长在对孩子进行管教时,要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把握好管教行为的“尺度”。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江西瑞金一中南校区,疑似一名教师要求学生在走廊外一字排开,跪在地上写检讨。

6月16日,瑞金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经核查,瑞金第一中学教师徐某某在教学管理中存在体罚学生行为,现已对该教师停职检查,我局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与以往教师体罚学生被举报往往会引发“学生打不得、骂不得”的争议不同,对于此事,舆论的意见却比较统一:教师罚犯错的学生写检讨没有问题,但罚学生跪在地上写检讨,则明显“过了”。

这表明,公众对于教育惩戒、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边界感越来越清晰,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权利,但教育惩戒不是体罚、变相体罚。家长与社会舆论反对的是体罚与变相体罚,而不是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教师管教学生,必须尊重、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任何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管教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以前,家长对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举报,以及教育部门对涉事教师的处理,经常引来一些争议。例如,有人认为教师是“为学生好”,还把这些教师的行为美化为“对学生负责”,理由是,要不是出于负责,教师为何要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对学生进行管教呢?

但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教,除了体罚、变相体罚,就没有其他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措施吗?答案是否定的。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清晰确界定了何为教育惩戒,何为体罚、变相体罚。

例如,“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就属于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措施。而“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则是明确禁止的。

也就是说,教师采取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措施,对学生进行管教,这不会有任何问题。哪怕家长举报,教育部门、学校也不会只听家长一面之词,而要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就这起事件来说,如果教师只是要求学生写检讨,教育部门并不会因为有家长举报,就认定教师的管教措施有问题,而是会支持教师的做法。但让学生跪地写检讨,就超出了正常尺度。

只要坚持依法治教,就不会出现因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教师就不敢管教学生的情况。因为体罚、变相体罚,与教育惩戒,是不同范畴的管教行为。体罚、变相体罚,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而教育惩戒,是为了促进孩子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以及身心健康成长。

有一些人认为,教师对学生惩戒,就可以“打骂”,这就错得离谱,有温度、尊重孩子人格尊严的教育惩戒,恰恰要杜绝“打骂”。

让孩子跪下写检讨,就是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没有任何含糊。现代教育,要培养学生有独立人格,哪怕学生犯错,也不能罚其跪下。让学生跪下写检讨,并不能树立教师的威严,反而与现代教育倡导的教育价值理念格格不入。

不但在学校教育中,要禁止这种“罚跪”处罚,就是家庭教育中,也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提出的一致要求。

从舆论的反应看,基本没有“站教师”、支持这种“罚跪”的,这是一种进步。说明公众已经意识到孩子有自己的人格尊严。这是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认识。

老师、家长在对孩子进行管教时,要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把握好管教行为的“尺度”。

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