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暴走团”扰民事件,4月1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称,巨轮街道“暴走团”队伍现有成员百余人,日常参与健步走活动约二十人,固定活动时间为早上5:45至6:30,并使用音响外放设备,产生的噪声确实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工作人员已经约谈“暴走团”负责人,其表示即刻暂停活动,全面优化调整活动时间、路线及场地,严格规范音响设备使用。下一步,街道将持续跟进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巡查管控机制。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支“暴走团”上新闻,关键词包括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噪声扰民、阻碍交通、逆行等,一再将一个基本道理强化:个人在公共场所进行运动健身活动,是要有边界的,底线是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害他人正当权益。将“暴走”定在凌晨,且外放音乐,这已从“自律”滑向了“侵扰”,将本应共享的公共空间肆意独占,也是对周边居民休息权的剥夺。
要明确的是,“暴走团”扰民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噪声扰民经劝阻无效可处拘留或罚款。这意味着,此类行为不是可以无伤大雅的“小事一桩”,而是涉嫌违法违规的严肃之事。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亮明态度,“该出手时就出手”。
近年来,类似“暴走团”扰民的案例,让很多人给“暴走团”打上了负面标签。但其实,作为一项易于参与、成本较低的运动健身方式,“暴走”本身无可指摘。不管是为了身体健康,还是借此进行社交、参与公共生活,这种自律积极的精神和行动本身都是值得提倡的,我们要否定和改变的,是其中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部分。
一方面,边界需要划清、执法必须刚性。此次太原杏花岭区多部门联动快速处置,为基层治理“暴走团”扰民树立了标杆。除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未来更需建立成熟规范的巡查与处罚机制,对“暴走团”活动时间、路线、音量进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到位,让规则长出牙齿,真正起到约束作用。
另一方面,疏解需求同样重要。“暴走团”凌晨上街,是不是也跟周边公共健身空间和设施不足有关?除了建设更多体育运动场所更好满足居民需求,进一步开放现有场馆和空间,在公园绿地规划专门的健步走时段等,也应纳入基层部门的考量。通过增加供给和精细化管理,将“暴走团”的健身热情从凌晨的马路,引导至安全合规的场地,才能真正实现人人满意的和乐局面。
在“国家喊你减肥”的大背景下,在关注自身健康、加强体重管理、“迈开腿管住嘴”成为全民关注的大事的语境下,我们也不能因为个别“暴走团”扰民事件,就否定居民的运动健身需求和热情,更根本的还是教育、引导和管理。
健身是权利,安静也是权利。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里,任何群体的“迈开腿”,都应以“不打扰”其他群体为前提。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律,在规则的边界内运动,做好自己也关怀他人,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做到的。
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