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4分钟、离座9分钟算“严重违纪”?企业管理不能违反常识
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昨天 10:05

管理可以严格,但不能荒唐到脱离常识的地步。

跟同事说话4分钟、离开工位9分钟、提前几分钟下楼打卡,就能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并当场开除吗?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

据报道,技术工程师小林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多,结束驻外项目后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2025年2月13日下午,他突然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被要求1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直到双方对簿公堂,公司才拿出十几段无声监控视频,称其存在“摸鱼”行为:离座几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电脑黑屏静置、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等。小林则解释,离座是上厕所、喝水,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也是为了查看工作微信和竞品信息;所谓提前几分钟离岗,是因为办公室在4楼,打卡机在1楼,需要下楼准时打卡。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监控视频显示的相关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其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这个结果并不令人意外。真正令人意外的,是这样普通的办公行为,竟然会被企业截取出来,拼成所谓“罪证”,并成为突袭式开除员工的理由。企业固然有权要求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但是,企业的管理权不是无限的,而必须被限制在尊重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边界之内。员工在办公过程中偶尔离座、短暂交流、查看手机,以及提前几分钟下楼打卡,都是日常办公场景中的常见行为。把它们直接上升到“严重违纪”,既不符合劳动法规的精神,也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常识。

在职场语境之下,所谓“严重违纪”不是可以任由用人单位随便定义的“口袋罪”。它意味着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明显突破纪律边界,造成较大影响,或者足以破坏劳动关系中的基本信任。认定严重违纪,既要看规章制度怎么规定,也要看行为本身的性质、持续时间、主观过错、实际后果。企业不能只凭几段监控,就对员工的一举一动作出最恶意的解读,更无权在未提醒、未核实、未沟通的情况下,直接把员工赶出公司。

近年来,类似职场争议事件并不鲜见。有的单位热衷安装工位监控,有的要求电脑实时截屏,有的用后台数据统计离岗时间。这些做法往往以打着“精细化管理”的旗号,实际上暴露出的恰恰是相关单位粗糙、低劣的管理能力。健康的职场管理方式,应当关注员工能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与同事和上下级顺畅配合,而非动辄拿监控说事,对员工的行为细节吹毛求疵。

事实上,员工就算一直坐在工位上,心思也可能不在此处;反过来说,员工短暂离开工位,也不能等同于消极怠工。把人死死“钉”在座位上,看似纪律严明,实则在制造一种形式主义风气。员工为了避免被误解,只能装出“时刻在线”的样子;管理者得到了表面上的服从,却得不到员工的信任。久而久之,只会造成劳资双方两败俱伤。

公众反感此类事件,并不是因为大家反对企业管理,而是反感一些用人单位把管理变成对员工的压迫。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天然处于更加强势的地位。正因如此,法律才必须对这种强势地位作出约束,否则任何劳动者都可能在某一天突然被“定罪”。这起案件的判决,维护的不只是小林个人的权益,也是在给职场管理划清边界。

管理可以严格,但不能荒唐到脱离常识的地步。企业追求效率,要靠清晰的职责、合理的考核、正常的沟通,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对员工的尊重。承认劳动者的基本需求,尊重正常工作的实际样态,是企业管理应有的姿态,也是法律必须守住的底线。

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