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相关问题”发布通报,确认此前网上反映的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系郭红波本人,已对其停职。涉事录音中,郭红波向女当事人索要财物并进行低俗骚扰。
“我这人缺钱,多给点儿”“不送不理你了”“看你长得漂亮吧”……如果不是有录音、如果不是有当地通报的确认,人们无法相信,这些话竟出自一个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之口。人们更不能理解,这些话怎么能出自一个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之口?!
人们认知中的司法工作者,应该是中立裁判者和法律执行者,与当事人接触、交往,要保持必要的距离,要遵守相关规定划出的“红线”,要公正、高效、廉洁办案,不能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能向当事人借款或者借用相关物品,更不能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作为公职人员,更是要受法律和纪律的约束。
也正因此,这位执行局局长公然向当事人索贿、对其进行低俗骚扰,才让人大为震撼。这样的司法者,如何对得起身上的制服、胸前的法徽以及威严的法律?如何能够担当起人民的期待、法治的落实?这样的人,甚至已经当上了“局长”,这不免让人对相关地方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干部的日常管理考察等产生疑问。
人们当然相信,这样的人实属个别,但这“个别人”对司法公平公正、对法官的能力素养、对司法机关的形象乃至对法治建设的抹黑,是巨大的。对这样的反面教材和“老鼠屎”一般的存在,必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本端此前报道:
当事人举报河北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低俗骚扰并索贿:“冯院长挺喜欢你你把握好”“给我送点钱”
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