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公职人员无缘无故当街打一名初中生,他们眼里还有法律吗?又咋下得去手?
据媒体报道,陕西的李先生表示,自己13岁的儿子于4月25日晚上回家途中被两男子掌掴,涉事两人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某。事发后,李先生的儿子当场报警,两人分别被定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打人者称,掌掴理由是“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李先生儿子事后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耳鸣。李先生表示,事发至今,自己没收到打人男子的道歉,孩子近一万元的医药费也都是自行承担。对于下一步处理,李先生表示,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据李先生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时刘某某因见李某某(李先生儿子)等几人形迹可疑,就从身后踢了李某某一脚后,李某某等人心生不满,尾随刘某某至一酒店附近时,刘某某与朋友郭某某相遇,郭某某又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某面部打了一巴掌,致其受伤入院治疗。
两名公职人员无故殴打一个孩子,理由牵强可笑,经不起任何推敲。明明是寻衅滋事、无事生非,可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形迹可疑”“心生不满”“尾随”“口角”等措辞,主观色彩过于浓厚,也有“春秋笔法”之嫌,仿佛几个孩子真做了什么错事,而两名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倒显得“事出有因”。尽管最终二人被依法处罚,但行文表述的偏向性,难免让人感到几分遮掩与开脱。难道只因为打人者是公职人员,连执法文书都要给他们“留几分面子”?
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已经为此事明确定性,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事件。下班时间,就敢如此粗暴对待群众,何况面对的是一个毫无反抗之力的孩子。其中一人还是警察,本该守护平安,却亲手制造不安。那句“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更暴露了骨子里的蛮横,公职人员岂能凭拳头“管教”他人?这样的人才最该被法律好好“管教一下”。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在他们身上荡然无存,公职人员的责任与担当,被他们踩在脚下。他们能做出这种事,平日是否早已跋扈成性?又如何让人相信,他们在本职岗位上会真正用心用情、为人民服务?
更令人愤懑的是,几个月过去了,被打的孩子没有等来一句道歉,也没有得到一分赔偿。万余元医疗费由受害者自己扛着,“很长时间不敢去学校”的心理创伤也由孩子独自承受。这凭什么呢?还有道理吗?反观涉事公职人员,其中一人至今请假在外,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
现在舆论已经关注此事好几天了,但仍没有等到任何回应和解释。那两名公职人员莫要“隐身”,也没办法再“隐身”。毕竟是自己做过的错事,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该担的责必须担,该道的歉必须道。同时,二人背后的相关单位也应直面公众,回应合理关切。比如,对违法公职人员是否有内部处理?是如何处理的?对此事的善后工作如何推进?此事是否暴露出相关部门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短板?未来又该如何补齐漏洞?这些,都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公众对这类事件的要求,其实很朴素,就是正义归位、公平到位。如果连事后的正义和公平都迟迟不能兑现,又如何让人相信相关公职人员和相关部门会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信任没有了,一切都无从谈起。
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