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元举报五百次、超千元让账号消失,检察日报:明码标价的恶意举报必须管管了
检察日报  5小时前

只有当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打号者”付出的代价足够大,恶意举报行为才会减少,举报投诉才能回归保护合法权益的初衷。

25元能举报500次,1200元能让一个账号“消失”,28.8元即可学到“打号”经验……这是当下短视频平台恶意举报“服务”的公开报价。据调查,短视频平台上的恶意投诉已经成为一条黑灰产业链。“打号”团队通过捏造事实、用AI伪造举报材料恶意投诉,致使他人视频下架甚至账号被封禁,以此要求博主支付“保护费”,或收钱替品牌方“平事”。有“打号者”甚至公开晒出战绩“1个月挣了5万多元”(据9月1日新京报)。

举报权本是为了净化网络生态而设置,如今却成了明码标价的“生意手段”。创作者耗费数月心血制作的视频,几分钟内就可能因批量恶意投诉被下架;苦心经营的账号信誉,可能因一纸伪造的侵权材料毁于一旦。这不光是一个视频下架或一个账号受损的问题,还可能连带引发名誉损失、流量清零、商业变现受阻等一系列后果。

恶意举报的门槛不高,AI捏造材料动动手指即可完成,借助软件短时间内便可进行成百上千次举报。反观被举报方,若想申诉成功,却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乃至法律资源,甚至只能被动等待举报方撤回投诉。

必须明确,伪造材料实施恶意举报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轻则违反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规定清晰明确,但为何现实中恶意举报屡禁不止、持续蔓延?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划算。恶意举报收益高得诱人,而违法成本却要低得多,一本万利的买卖,自然有人趋之若鹜。整治这一乱象,关键在于让违法成本真正高起来。伪造材料、敲诈勒索,不是短视频平台能独立处理的问题,有必要推动平台、监管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形成治理合力,严厉打击兜售有偿举报服务及以网络为工具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平台而言,“通知—删除”机制也需要更加审慎适用。根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平台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在接到符合条件的权利人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这些设计的初衷是快速制止侵权,明确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并寻求免责的渠道,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套机制建立在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但“打号者”提供的并非真实的侵权证据,而是用AI伪造的材料。批量投诉、模板化举报、伪造材料,平台对这样的异常投诉还缺乏有效识别和拦截,给“打号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优化平台审核机制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强化举报投诉审核,另一方面也要畅通申诉机制,既保障正常投诉举报权利,又避免举报权沦为黑灰产的牟利工具。便捷有效,不能只是有诉必应,还得让造假者担责。

归根结底,“举报”不该成为一门生意。只有当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打号者”付出的代价足够大,恶意举报行为才会减少,举报投诉才能回归保护合法权益的初衷。

编辑:杨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