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找钱挺难。”一位中小助贷机构资金合作部负责人张刚在6月9日向记者感慨。
在和记者见面后,他马上要前往一家大型城商行磋商能否续签助贷资金合作协议。但他坦言,这家银行此前已口头通知,大概率不再续签这份协议。
究其原因,是他所在的助贷机构未能纳入这家城商行的助贷机构合作名单。
4月初,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 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助贷新规》),将从202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助贷新规》提出,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且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分析师王蓬博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银行将对合作助贷机构普遍实施 “名单制管理”,并由总行集中审批合作助贷机构资质。
张刚告诉记者,以往助贷机构与银行的助贷资金合作,主要由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门与零售部门做出决策,如今这个决策权被划归总行后,他注意到部分银行总行基于审慎经营的考虑,不再将助贷行业非头部、非上市平台纳入合作名单。这也令他所在的助贷机构被排除在多家股份制银行与大型城商行的合作名单之外。
“这些银行之所以不再与我们续签助贷资金合作,还有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他们普遍认为在《助贷新规》正式施行后,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或将终结,而我们主营业务恰恰是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因此被他们提前关上了合作大门。”他坦言。
王蓬博向记者指出,在《助贷新规》实施后,高利率产品(即24%—36%年化利率助贷产品)估计将会退出市场,因为《助贷新规》明确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 24%,且需完整披露费用构成。因此各类变相提高费率的行为将受到打击。
记者多方了解到,对24%—36%年化利率助贷产品是否终止的担忧,正悄然改变当前助贷行业格局。具体而言,一是在部分银行决定退出后,继续“留守”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的银行正提高助贷资金合作的报价,甚至部分银行已开出年化8%的助贷资金合作报价;二是众多主营24%—36%年化利率客群的助贷机构受制合作资金减少,纷纷压缩营销开支与运营成本“过冬”;三是部分助贷机构开始做起“流量转卖”生意,通过将24%—36%年化利率客群流量转卖给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寻求业务转型。
王蓬博表示,《助贷新规》施行后,合规成本高、客群质量差的中小助贷机构或因无法满足银行准入要求、以及资金成本压力而退出市场。整个助贷行业资源将向头部企业集中。
银行“撤资”
张刚无奈表示,在《助贷新规》出台后,多家股份制银行与大型城商行迅速做出反应——口头通知他所在的助贷机构,将不再续签助贷资金合作协议。原因是银行评估的结果是,他所在的助贷机构未必能纳入银行的助贷机构合作名单。
为了“留住”这些银行,张刚直言自己做了很多努力,包括显著提升银行在助贷业务分润模式的收益分配比例,向银行提供更高的坏账兜底额度等。
但是,这些银行依然无动于衷。
多位中小助贷机构人士向记者透露,近期他们也都吃到部分银行终止助贷资金合作的“闭门羹”。目前,除了持牌金融机构与助贷行业头部机构有着较高几率被纳入银行的合作名单,其他中小助贷机构即便获客能力与盈利能力很强,都未必能成功入线并续签助贷资金合作协议。
究其原因,尽管《助贷新规》尚未明确银行与助贷机构开展合作的具体准入门槛,但不少银行总行认为相关部门将在不久后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因此在细则出台前,这些银行总行基于审慎经营的考虑,更倾向继续与行业头部、已上市的助贷机构开展合作,毕竟后者的运营实力与业务操作规范度相对更高,更有几率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
王蓬博向记者指出,在《助贷新规》出台后,银行对合作助贷机构的准入门槛肯定会提高,银行将重点评估助贷机构的注册资本、风控能力、数据质量等核心指标。
当前多家银行与持牌消费金融披露的助贷机构合作名单,主要以持牌金融机构与行业头部(且上市)助贷机构为主。比如广州银行披露截至4月25日的17家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里,包括平安融易、马上消金、分期乐、微众银行、蚂蚁消金、支付宝、网商银行、乐信、奇富等平台。
尚诚消金披露截至3月19日的14家产品合作机构里,包括蚂蚁智信、微众银行、度小满、信也科技、分期乐、平安融易等头部助贷平台。
张刚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助贷机构之所以被排除在多家银行合作名单之外,除了他们不是行业头部且上市助贷平台,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他们主营业务是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目前众多银行担心这项业务将被终结,纷纷提前打起“退堂鼓”。
记者多方了解到,近期不少大型城商行与股份制银行都在陆续退出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究其原因,他们担心这项业务存在“政策风险”。
银行的陆续撤资,正悄然引发助贷行业的新变局——以往众多助贷机构主要依靠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获取业绩增长与不菲利润。如今,随着银行抽离资金,他们正面临“无米之炊”窘境。
张刚告诉记者,随着多家银行陆续不再续签助贷资金合作,目前他们投向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的资金量仅有去年底的约60%,不但导致他们空有客群却无钱放贷,还直接令他们经营业绩明显缩水。
“由于市场资金供给减少,部分留守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的银行直接将资金成本一下子抬高至8%,也导致这项业务几乎无利可图。”他无奈表示。
张刚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旦资金成本涨至8%,加之运营成本、获客成本、坏账计提拨备成本与贷后管理成本,目前相关助贷业务盈亏平衡点所对应的助贷业务年化利率涨至30%—34%,这意味着如果逾期坏账率进一步增加,这项业务将“不再赚钱”,其结果是众多高度依赖24%—35%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的中小助贷机构被迫逐步退出市场。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记者,随着助贷资金供给减少,合作资金方较少、在利率方面缺乏议价权的中小助贷平台容易遭遇资金方的提价。随着《助贷新规》正式实施,一批技术实力不强、合规性较低、处于流量分发末端的助贷机构也将逐步退出市场,助贷行业“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有望进一步加强。
生死时刻
针对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是否被终止,业界始终存在争议。
《助贷新规》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这导致业界对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未来走势形成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方认为,若将上述条款从严解读,这意味着相关部门首次明确,借款人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将不得超过年化24%,以后助贷机构不得涉足年化利率超过24%的个人消费金融贷款业务;
另一方则认为,若将上述条款从宽解读,助贷机构或许仍能继续拓展年化利率上限36%的消费金融贷款业务,但超过年化利率24%的助贷业务将不受法院支持,相关消费金融贷款违约偿还诉讼将有可能被法院退回。
苏筱芮向记者分析,24%—36%年化利率所对应的客群消费贷款需求不会消失,相关助贷机构或在合规操作前提下,通过其他增值服务、权益包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对客收费并优化收入结构。
业界普遍认为,随着《助贷新规》出台,双融担模式或将率先黯然退场。
所谓“双融担”模式,是助贷平台将24%—36%年化利率助贷产品收费分成两份,一份是正常的担保型借款合同,明确贷款年化利率在24%以内,由银行与相关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贷款方与融资担保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另一份是借款人与另一家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由后者以担保咨询费或担保信息服务费名义收取剩余的贷款利率。通过“双融担”模式,借款人其实与一家银行、两家融资担保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令实际的助贷产品利率达到年化24%—36%。
随着《助贷新规》明确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因此助贷业界普遍认为未来24%—36%年化利率贷款违约偿付诉讼将得不到法院支持,导致助贷机构难以合规催收。
于是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面临的坏账风险骤增,迫使部分助贷机构不得不放弃这项业务,相应的双融担操作模式也就失去了生存发展空间。
“由于双融担模式是助贷机构与银行开展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资金合作的主要操作路径。一旦双融担模式黯然退场,银行开展这项业务的操作路径收窄,相应的参与兴趣也就打折扣。”张刚坦言。
有银行选择退出,也有银行选择进场。
一位助贷机构资金渠道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近期部分中小城商行与农商行对参与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有着较高的兴趣。究其原因,一是他们希望以此拓宽零售贷款业务规模,二是他们认为这项业务的资金成本报价较高,个别银行直接报价8%,可以有效增加他们的存贷利差收益,缓解净息差整体收窄压力。
但是,这些中小城商行与农商行在拓展这项业务时,特别关注“异地展业”风险。原因是24%—36%年化利率贷款客群容易受到黑灰产组织的教唆,前往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减免贷款本金利息。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就会关注到这些银行通过助贷业务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全国各地贷款人,存在“异地展业”违规操作问题,并要求相关银行进行业务整改。
“其中部分银行已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就是让他们在其他地区的分行出面,与助贷机构签订助贷资金合作协议,就能在一定程度规避异地展业问题。”这位助贷机构资金渠道部人士告诉记者。为了能吸引这些银行合作以填补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资金缺口,多家助贷机构在分润模式利益分配方面做出更多让步——除了向银行支付8%的资金成本,他们还将银行从分润模式所获取的利润提高至5%,若助贷业务实际利润率不到5%,助贷机构就向银行补齐剩余的利润缺口,如此银行就能坐收总计约13%的“保底收益”。
张刚向记者直言,这背后,是助贷机构与这些银行都在“押宝”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不会终结。但是,为了防范政策风险,他们还是做了极其巧妙的应对策略,即目前他们只做超短期限的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一旦这项业务被终止,他们也能迅速全身而退。
(应受访人要求,张刚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