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刘瑾阳
7月24日,广东发布《广东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2025版)》(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以整治行业“内卷式”竞争,规范银行机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自律公约》整体框架分为5个部分。其中,自律要求部分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规范。
第七条指出,银行机构应规范中介合作。明确银行机构应依法依规与中介开展合作。同时,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及时识别和阻断异常交易,抵制非法中介活动。
《自律公约》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交易中,银行机构应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不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宣传营销方面,银行机构应加强金融知识和反诈宣传,不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或欺骗金融消费者。
另外,在考评激励机制方面,要求银行机构规范考评指标设置,充分体现监管要求;定价方面,需自觉维护存款利率自律机制,遵循风险定价原则科学确定贷款利率,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返佣返利管理上,禁止通过高额返佣等不正当手段抢占市场;市场进入方面,鼓励落实银团贷款联合授信机制,避免过度追逐特定领域,同时强化风险审查,防止诱导消费者过度负债;数据治理上,要提高数据质量,严禁通过弄虚作假虚增存贷款规模。
此前,广东省保险业协会也发布了《广东保险业防止“内卷式”竞争自律公约》,从严格费用管理、严守业务规范、科学考核管理、建立差异化优势、加强自律管理五大方面提出多条倡议。其中,第三章第八条指出,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产品收益,禁止“1元保”“首月1元”等低价引流行为,以及“100%赔付”“无灾返本”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不得承诺“特殊理赔通道”等无法兑现的服务。
编辑:郑楚翘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