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苏冉
日前,一则监管处罚决定,引发业界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反不得以承诺低收费手段招揽业务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类型,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被警告并处罚款62.9万元。这是在“反内卷”背景下,信用评级行业迎来的首张因低价竞争而“吃下”的监管罚单。
根据处罚公告,东方金诚的违法行为有两点:违反不得以承诺低收费手段招揽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一致性原则管理规定。同时,时任东方金诚大区总经理张某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其对东方金诚违反不得以承诺低收费手段招揽业务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12日。
近年来,在债券市场,作为“守门人”角色的评级机构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据悉,东方金诚这一处罚主要涉及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该公司以两年7万元的评级服务费,在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的主体评级公开招标中胜出,值得一提的是,彼时大公国际、中证鹏元、中诚信、远东资信等机构给出的报价分别为10万元、24万元、50万元以及185万元。东方金诚给出的报价远低于行业自律公约价,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东方金诚此次报价远低于行业自律价,并非孤例。据报道,2015年某地政府债信用评级机构招标,对包括1个主体和3个债项进行信用评级,最终被东方金诚以5万元预中标。这种低价竞争的背后,是信用评级市场供需失衡、行业同质化程度高以及价格驱动的竞争模式极度“红海化”的现状。
企查查显示,总部位于北京的东方金诚2005年成立,注册资本为1.25亿元,是中国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持股60%的比例,成为其控股股东。
东方金诚评级服务涵盖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结构融资等业务类型,为境内外发行人在中国债券市场发行的所有债券品类开展评级、为境内外投资人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提供服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15家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2609只,共承揽主体评级2200家。其中,东方金诚在其中的业务量占比为12.19%,排名第四。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4年1月审议通过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及人员不得以承诺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承诺信用等级、承诺低收费、诋毁同行等手段招揽评级业务。
业内观察,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其信用评级工作能够帮助投资者解决信用不对称问题,提供信息参考、提高市场效率、促进价格发现等。然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评级机构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和挑战。比如,一些客户对评级服务的要求并不高,只需要基本的评级结果即可,因此更倾向于选择报价较低的评级机构以节约成本。这导致评级机构在争取客户时不得不考虑价格因素,甚至通过压低价格来赢得竞争。
有专家表示,如果评级机构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而过度压低价格,可能会导致评级质量下降,产生潜在风险。此外,价格战还可能引发同行效仿,长此以往,整个信用评级行业都会受到负面影响,损害行业公信力和健康发展。
编辑:郑楚翘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