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低利率”“秒到账”?理财产品“高收益”“低风险”?今天开始,金融产品的这些网络营销话术正式被叫停。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设定为“真实准确、通俗易懂”,诱导性用语、话术将不能再使用。同时,不论是明示或暗示,都不能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这意味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将被进一步规范,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但同时也存在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办法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从适用范围看,办法贯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一方面,规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另一方面,也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对于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办法划定监管红线——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针对电话、短信营销扰民问题,办法设立硬性要求——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
围绕老百姓日常支付消费,办法规范展示规则——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此前,有人将这条规定误读为“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等。事实上,这条规定是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通过并列展示误导用户混淆、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界限。消费者仍可以正常使用零钱通、余额宝、月付等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

图为支付平台对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进行区隔展示的截图。
“总体来看,办法并不是禁止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给出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框架,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透明开展网络营销,让金融产品和用户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减少误导性宣传,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
编辑:刘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