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到,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和保障合理融资需求。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推动PPP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大量的公共服务以及基建领域投资以PPP模式完成,但同时这一模式也导致地方政府积累了大量支付义务。明树科技公司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统计,截至2023年2月,在PPP项目中,政府未来总支出责任共计为14.34万亿元,其中2024年到2033年,全国政府支出责任共计8.31万亿元。仅2024年,PPP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就达到8419亿元。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薛起堂认为,《意见》对存量PPP项目的处理提供了方向和依据。首先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责任;其次针对存量项目面临的问题提出了部分解决方案;再次,针对在建项目,要求在建项目加快实施完毕,同时要求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最后,针对金融机构不再续贷的问题,此次《意见》也要求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意见》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还款计划、降低利率、展期等方式,合理优化融资结构,支持项目持续稳健运行。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平滑地方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