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洲大药房被山东省药监局要求暂停销售药品,线上线下仍继续销售?监管回应:针对总部,门店可继续销售 | 大鱼财经
新黄河  1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杜林  

6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关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上述通告发布后的两日内,新黄河记者走访并查询发现,海洲大药房线上、线下销售业务仍在正常进行。

6月3日晚,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海洲大药房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的一家门店,询问是否可以正常购买药品,店员表示可以正常销售,并称门店次日将正常营业。4日上午,即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后的第二天,记者再次查询发现,海洲大药房在美团、京东等外卖平台上的药品销售业务均可正常下单配送,相关店铺页面未显示暂停营业或停止销售药品等提示。当天,记者走访线下门店看到,门店正常开门营业,店内药品销售秩序与往常无异。

针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记者致电海洲大药房总部。接线人员未对山东省药监局通告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当记者追问“停售”具体指代何种情况时,接线人员未予正面回应,仅重复强调“店里销售不受影响”。

对于门店仍正常销售药品的情况,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通告中采取的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海洲大药房的连锁总部。该工作人员称,总部暂停药品采购和向门店配送期间,各门店现有库存药品仍可继续销售;企业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后,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方可解除。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济南海洲大药房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251万元。该公司曾在济南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等地开设40余家门店,目前登记状态为在营的门店共32家。

另据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此前公告,5月27日,海洲大药房第二十五分店、聚贤店、伟东新都店、阳光新路店等6家门诊统筹药店,因企业主动申请解除了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公开信息显示,海洲大药房此前曾因经营行为受到监管通报与处罚。2017年4月,其因在天猫网店宣传中使用“山东省第二家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企业”等内容,被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并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至2019年期间,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不正当竞争等争议,被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此外,2024年5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报显示,海洲大药房第七分店存在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审核处方的问题。

截至发稿,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风险控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海洲大药房总部未就此次被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原因作出公开说明。

编辑:郑楚翘  校对:杨荷放  摄影: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