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新黄河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火影忍者》手办侵犯著作权案由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网名“阳台哥”)伙同被告人陈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火影忍者》动漫角色形象设计、生产并销售立体手办,非法经营数额高达800余万元。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此前报道:百万粉丝模玩博主售假被抓背后:乱象丛生的“手办黑产”)
据悉,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火影忍者》作品中的美术形象设计“漩涡鸣人”“君麻吕”“宇智波佐助”等角色的立体手办,委托他人绘制图稿、3D建模、开模生产,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及抖音平台店铺、分销商等渠道对外销售。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负责设计手办款式、商品定价、直播宣传、对接工厂等,被告人陈某某根据张某某安排,负责上下架商品、对接分销商、手办拍摄、协助对接工厂等。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上述20余款角色手办与权利人作品构成复制关系。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公开报道披露了庭审中的相关细节:张某某仅承认其中6款“简单地台款式”手办构成侵权,辩称其余款式属于其投入大量智力劳动的“二次创作”,具有独创性,不应认定为犯罪。对此,法院认为,《火影忍者》角色形象通过线条、色彩、造型等元素塑造,具有较高独创性和艺术美感,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并在先公开发表。涉案20余款手办的人物主体部分与原作角色形象通过多方法、多角度比对及鉴定,均构成复制关系。
法官表示,美术作品的复制包含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涉案手办虽添加了地台或背景,但并非系对手办核心部分即人物形象的改编创作,且添加元素均来源于公有领域或原动漫作品中对应角色相关的、已有的创作表达。被告人对于手办人物细节及动作的刻画亦未改变角色形象的基本艺术造型,整体再现了原作的独创性核心表达要素,足以直接识别出系《火影忍者》特定角色形象。故认定“未在原作品基础上加入新的独创性表达、从而形成新作品”,仍属于“复制”,而非“改编”。因此,上述人员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悉,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张某某家属帮助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陈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宽处理。
编辑:曹梦佳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