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年龄超75岁?死刑适用受限?律师解读
“南方日报”微信公号  5小时前

近日,“梅姨案”迎来新进展。

8月5日晚,“梅姨”案中被拐儿童钟彬向南方+记者披露,他收到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上面显示“谢家梅拐卖儿童案”已于7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至此,潜逃二十余年、被称为“梅姨”的人贩子真实姓名——谢家梅,首次以官方文书形式确认。

“梅姨”案涉及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间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的9名儿童,主犯张维平、周容平已于2023年4月被执行死刑。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南方+记者就定罪量刑、追诉时效、受害方权利等焦点问题采访了梅姨案被拐儿童此前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南方+:谢家梅这个真名此前一直未能确认,现在通过检察院告知书披露出来,说明侦查阶段掌握了什么新证据?真名确认对定罪量刑有什么实质推动作用?

付建:这次告知书以司法文书的形式确认了梅姨的真实姓名是谢家梅,包括她的出生年月、曾用名、现住地、曾经所在地,以及行程轨迹都可能已落实,真实姓名的确认对定罪量刑都有实质意义。

南方+: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您判断检方会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能否构成“拐卖儿童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付建:我认为会以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但她可能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首先得是犯罪集团,其次要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才能被定义为首要分子。根据此前已披露的信息,梅姨跟张维平、周容平等人之间,我认为可能并没有犯罪集团的意思联络,不具备犯罪集团的组织性和稳定性。所以本案首先不构成犯罪集团,她也就谈不上首要分子。但在这个过程中,她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是多次参与,有查实的,也可能还有没查实的。

南方+:张维平、周容平已被执行死刑,梅姨作为中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怎么界定?她有没有辩称从犯、争取轻判的空间?

付建:我个人认为他们首先可能不构成整体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和稳定的团伙分工,比如梅姨领导张维平、周容平,有人负责偷、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卖、有人负责收钱,这样才能构成共犯。

他们几个更像是一种松散的协作——张维平、周容平把孩子偷过来、抢过来之后,梅姨负责找买家、做中间人,这种模式不构成整体共同犯罪。当然,也不排除在部分案件中构成共同犯罪,比如某一具体案件中,梅姨事前指使张维平去偷、自己负责卖,那这一单贩卖可能构成共犯。但总体上不会认定为整体共同犯罪,她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南方+:案件跨越二十余年,有没有追诉时效方面的争议?以目前案情,您预判量刑空间在什么范围?

付建:没有追诉时效方面的争议。这个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直在有人报案、一直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说当时没有发现也没人报案,过了20年,那可能涉及追诉时效问题——那种情况下要由检察院逐级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启动追诉。但本案一直在追诉过程中,不存在时效问题。

量刑方面,我认为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从张维平、周容平已被执行死刑来看,梅姨的案件不论是否与张维平构成共同犯罪,她自身涉案人员多、使用暴力手段、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这几点都指向重判。

南方+:有舆论提出疑惑,梅姨如今年龄可能超过75岁。另外,公安机关侦办后发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有媒体发现此案审查起诉阶段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这些因素是否会影响嫌疑人死刑的判决?

付建:根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若收到此类案件,应当移送中院审判。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只是启动审判的前置程序,后续必然移送中院审理,不会影响死刑的依法适用。

如果梅姨归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一审二审阶段年满7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适用死刑。梅姨在中转儿童的过程中存在暴力致儿童死亡的行为属于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情节,仍可能被判处死刑。

南方+:9名被拐儿童家庭已表态要出庭作证,审查起诉阶段受害方能行使哪些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可能会提什么诉求?

付建:这里要纠正一个说法——被拐儿童家庭不可能“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是受害人,不是证人。证人和受害人有明显区别:证人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人,比如目睹了偷孩子、抢孩子的过程,那可以作证。

但被拐儿童及其家庭本身是受害一方,身份是固定的。他们不能以证人身份出庭,但可以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委托律师在案件中以受害人身份参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可以不提起,但身份不会变,他们永远是受害人。

南方+:公众最关心,梅姨落网后有没有可能供出张维平案之外的其他被拐儿童线索?她到底经手了多少孩子?

付建:这个说实话,她经手的孩子应该很多,但关键看她到底说不说实话。当时涉案的人很多用化名,很多已不知情,以当时的侦查手段很难全部查清。

她落网的实质意义有几个方面:第一,可以帮助查清张维平、周容平等其他案犯的犯罪线索;第二,如果她如实交代,可以给警方提供其他被拐儿童的线索;第三,可能牵出其他在逃的人贩子。警方会根据她的口供,有可能对其他案件进行立案。但说实话,梅姨作为一个逃匿多年都没被抓获的人贩子,想从她口中得到有效线索是很难的。她经历太多,不会轻易开口。不过,她的落网和审判,对其他被拐儿童的早日回家、对其他失子家庭来说,肯定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编辑: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