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父亲因猥亵12岁女儿一审获刑三年 受害女童母亲:孩子患有唐氏综合征
新黄河  7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孙敏  

近日,河北邯郸刘女士(化姓)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女儿萌萌(化名)12岁时疑似被亲生父亲王某某性侵,后经医院诊断为“处女膜陈旧性破裂”。事发后,王某某否认其行为,谎称萌萌的伤是在做心脏手术过程中,因尿管插入不慎致伤,并逃去外地。

2025年7月,在刘女士报案一个月后,当地警方以“强奸案”立案侦查;同年10月28日,王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曲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6年2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该案于今年4月29日开庭审理。10月20日,刘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该案已于10月19日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一审被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母亲称女儿遭生父性侵

警方以“强奸案”立案

刘女士告诉记者,萌萌患有唐氏综合征和心脏病,此前换过三尖瓣,常年吃药,王某某对此知情。王某某曾对她使用过暴力,二人因此分居,她带着萌萌生活,萌萌需上特教学校,日常接送由她负责。

据刘女士回忆,2025年6月8日,她因有事无人照看孩子,将萌萌送到王某某住处,当晚8时左右王某某将孩子送回后离开。“孩子回来后,哭着说她身体隐私部位疼痛,听孩子的描述,我怀疑她被王某某性侵。于是第二天带她去医院检查,但孩子哭闹不配合,检查未能进行。”2025年6月11日上午,刘女士以女儿被王某某性侵为由报案。

“报警后,警方带着孩子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为‘处女膜陈旧性破裂’,我当时整个人都愣了,不知道这么严重。当时想杀他的心都有了。”刘女士称,报案后,王某某拒不到场,还逃去了外地。其间,王某某曾让其大嫂代为传话,谎称萌萌是因此前在医院做心脏手术时,尿管插入不慎致伤。而这一说法后经警方向萌萌的主治医师求证,插尿管的过程不会对处女膜及阴道造成损伤。

2025年7月10日,曲周县公安局以“强奸案”立案。

男子因猥亵12岁女儿一审获刑三年

受害者母亲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2025年10月28日,王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曲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2日,经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曲周县公安局对王某某执行逮捕;2026年2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4月29日该案在曲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0月20日,刘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该案于10月19日一审宣判。

曲周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害女童萌萌(时龄12周岁),患有唐氏综合征,平时需专人看管照顾。2025年6月8日上午,刘女士将萌萌送至王某某住处,交由王某某看管。其间,王某某对萌萌实施下体猥亵行为。同时,鉴定证实王某某系萌萌的生物学父亲。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对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追究王某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法院表示,经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某构成强奸罪。

“我们不服这个判决,目前正在写申请,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刘女士表示,萌萌现在的状态不是很好,偶尔会有一些异常举动。她担心这件事对本来身体就不好的女儿造成伤害。

截至发稿,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刘女士告诉记者,王某某没有当庭提出上诉,尚不清楚他是否提起上诉。

律师解读:家庭性侵隐蔽难防

多重法定从重情节需考量

性侵案件发生在家中,具有高度的隐蔽性,这类家庭内部侵害往往更难防范。本案中,被害人萌萌年仅12岁且患有唐氏综合征,属于弱势群体中的特殊保护对象。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从法定从重情节及后续处置等维度对本案进行了分析。

谭敏涛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本案存在两个明确的法定从重情节,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量。其一,萌萌的唐氏综合征属于典型的精神发育迟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对严重残疾或精神发育迟滞的幼女实施奸淫、猥亵,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其二,王某某作为亲生父亲,属于司法解释明确列明的负有监护、看护特殊职责的人员,属于硬性从重情节。家庭内部监护人性侵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评价远高于普通案件。这两点法定从重情节,也是刘女士认为一审判决三年有期徒刑未充分体现其严重性,从而请求检察机关抗诉的重要理由。

此外,在刑事处罚之外,谭敏涛建议家属后续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某对萌萌的法定监护资格,由母亲单独行使监护权;同时,可申请依法对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禁止其今后再接触未成年子女,从法律层面彻底切断侵害链条。(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周全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