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3000万豪宅地库出入口设在市政隧道内”一事引发持续关注。10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致电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工作人员答复称,经了解,隧道规划属性自始至终是市政道路,该道路通车已通过交管部门备案。
日前,南京越城天地小区业主向媒体反映,小区地库出入口设置在市政隧道内。业主表示,开发商此前承诺隧道为业主私享专属通道,却在中秋深夜通知,该隧道将调整为市政公共道路。在市政地下隧道内设置小区地库出口,后续车流混杂,存在安全隐患。有业主称,该小区当时购房价格达三千多万元,如今降至一千多万元。
10月27日,澎湃新闻致电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窑湾街在2016年市政府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即为城市道路,2017年地块出让时,就已明确窑湾街为城市道路、机动车下穿通行,隧道规划属性自始至终是市政道路。该工作人员介绍,经了解,小区地库出入口、城市地下道路均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同时,该道路通车已通过交管部门备案。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可向房产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10月27日,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称,相关情况区里会开展研究。澎湃新闻联系开发商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未获得有效回复。
澎湃新闻注意到,10月8日,开发商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账号曾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开发商称,涉事市政隧道在项目拿地前就已经由政府确定规划,企业仅按照土地出让条件承担代建工作,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隧道本身不属于小区专属配套。开发商表示,自开盘起,已通过《不利因素告知书》《房屋购买确认书》、现场沙盘等书面材料进行提示,不存在隐瞒规划的情况。针对网传的小区大门,开发商解释该大门属于售楼处临时性构筑物,并非小区永久主入口,目前正在研究隧道通车后,小区地下入口与市政隧道的衔接方案。
针对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争议,北京君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楠律师从宣传承诺、维权路径方面作出解读。
就开发商宣传承诺的法律效力,尹楠律师援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指出:若业主所言属实,即开发商确实作出过相关承诺,那么开发商对规划范围内房屋及配套设施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且对购房签约、房屋定价有重大影响的,即便未写入正式购房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相关承诺直接写入合同,业主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违约,楼书、广告、销售讲解等,均可作为这类允诺的证据。
对于业主关心的能否认定欺诈、退房解除合同的问题,尹楠律师持谨慎态度。他介绍,欺诈的认定需要满足开发商明知事实、虚构信息,购房者基于该虚假表述作出购房决定。而购房通常是综合区位、配套、环境等多重因素考量,仅以“私享隧道”为由主张欺诈、要求退房,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退房诉求的成功率较低。
尹楠律师建议,业主更可行的维权方向,是围绕涉嫌虚假宣传、相关损失主张赔偿。取证上,业主应当重点固定开发商作出私享承诺的原始证据,包括宣传物料、销售沟通录音、书面合同条款等;同时,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调取隧道原始规划文件、规划是否变更等材料,厘清项目规划的原始状态。
编辑:陈彤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