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英才学校大火案宣判
新华社  2小时前

  

  河南方城英才学校大火案宣判:学校创办人等3人获刑

  12月19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涉嫌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徐向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贾霞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宇系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社区英才学校(以下简称砚山铺英才学校)实际控制人。2018年被告人徐向阳被李宇聘任为该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日常事务。被告人贾霞系该校小学三年级班主任,入住小学三年级305男生宿舍兼任宿管老师。

  砚山铺英才学校长期违规办学,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场所不符合要求;事发时起火建筑屋顶水箱和室内消防栓无水,无法发挥初期火灾扑救作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没电,未能及时报警,延误最佳逃生时机;学校日常管理不严格,未发现涉事学生携带打火机入校问题;305宿舍住宿人数严重超标;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事发时未有效组织305宿舍学生疏散逃生。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明知砚山铺英才学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次火灾事故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1名重伤、3名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3名被告人应依法从严惩处。

  来源:新华社

  记者:吴刚、韩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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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