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被害方:已起诉女方索赔
南方都市报  2小时前

  近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又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早前报道

  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男子当庭道歉,受害者家属回应

  今天(1月22日),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该案由云南省高院直接审理,“如果省高院改判死刑后,判决为终审判决,田永明无法上诉”。

  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因强奸其大嫂赵某某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到华宁县赵某某家欲找其泄愤。

  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家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赵某某,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两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

  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法院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2026年1月21日,该案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被害人家属透露,检方提出了量刑建议,认为原审死缓量刑过轻,建议法院判处田永明死刑。

  被害方:

  已提起民事诉讼

  1月22日,被害人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的代理律师刘文华告诉南都记者,田永明及其辩护律师对原审定罪提出异议,主张对刘铭富的死亡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并称兄嫂赵某某在冲突中,将刘铭富推至其刀上。同时,他们认为田永明具有坦白情节,且逃亡期间未犯新罪,请求从轻处罚。

  刘文华表示,刘铭富的家属已提起民事诉讼,由于田永明无赔偿能力,家属将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即赵某某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刘铭福见义勇为死亡的补偿金1320331.07元。该民事案件目前已立案,但因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目前已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将重启。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作者: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