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极目新闻报道了河北石家庄鹿泉区石清路一家名叫“中园石化”的加油站,有网友发帖吐槽“这也太像了”!加完油才发现不是中国石化。25日,附近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加油站的招牌已拆除。

来源:网友拍摄视频截图
据此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这个“中园石化”的“园”,采用了特殊写法,看起来就更像“国”字了,英文“SNOPEC”与中国石化的“SINOPEC”仅一字母之差。整个招牌红底白字的设计,都与“中国石化”高度相似。
对此,涉事加油站负责人杨先生23日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他们经营加油站已10多年,都是用的这个名字,之前有关部门也来问过名字的事,他有营业执照,名字都是经过审批了的。记者追问最初对方取名的想法,其称“这个就不用你管了”。
后来,杨先生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又辩称:“英文字母是把孩子们的名字组合起来,东挑一个西挑一个,挑了那么几个字就贴上去了,名称和标识并非刻意模仿。”
不过,记者查询天眼查显示,该加油站2010年成立时的名字为“鹿泉市中园石化加油站”,2014年已经改为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园石化百尺杆加油站”。

来源:天眼查
23日,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仅凭站名还不好判定,是否侵权还要根据装修情况来综合判定,他们将派人现场调查。24日,上述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正在调查中,待有结果了再联系。
25日,极目新闻记者再次联系上述加油站负责人杨先生,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附近商户告诉记者,加油站“中园石化”的招牌已经拆除。
极目新闻记者在地图上查询发现,目前国内多地也有一些“中园石化”加油站。此前,国内多地也曾查处“中园石化”“中囩石化”“中围石化”等“傍名牌”行为。
那么,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行政审批手续,能否在商业标识上“搭便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明确指出,行政审批资质与商标侵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如此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相关规定。
赵占领强调,针对此类涉嫌侵权的行为,法律赋予了明确的维权和监管路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也可以由被侵权企业向法院起诉。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三家央企巨头接连发布打假公告,表示遭遇了“李鬼”,并提醒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
来源:极目新闻
原标题:《“中园石化”加油站招牌被拆,此前老板称名字经过审批,当地回应:正在调查》
编辑:朴丽娜
责编:赵一凡
作者: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