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海泰发展(600082)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1年及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4月13日停牌一天,4月14日复牌,复牌后股票简称变更为“ST海泰”。
此外,因前述原因,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责任人拟合计被罚930万元。

回溯来看,海泰发展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亿元、2.2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亿元、2.2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万元、19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拟决定,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海泰发展时任董事长董建新等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530万元。

海泰发展表示,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及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海泰发展是天津滨海高新区唯一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工业地产开发运营作为核心经营业务,逐步形成“招商+投资+孵化”相结合的创新运营模式。公司围绕天津滨海高新区“113X”的产业发展方向,逐步向产业园区运营商及科技服务提供商转型,探索园区运营与产业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新模式。
海泰发展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700万元至-85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5700万元至-8550万元。
海泰发展称,报告期内业绩预亏主要原因为,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办公楼宇类产品市场供应量大、去化周期长。一方面,公司为加快收回投资全力推进低效资产去化调整了定价策略,本期销售结转的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综合考量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环境,部分房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4月10日,海泰发展收于3.51元/股,当日涨幅1.45%,市值22.68亿元。
作者:王玉晴

作者: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