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算“严重违纪”被解聘?法院判了!
央视新闻  1小时前

  迟开电脑8分钟,离座喝水、上厕所,和同事说话4分钟——这些再平常不过的事儿,竟被公司当成“严重违纪”的证据,将工作四年多的老员工“突袭式”解聘。

  前不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公司以“严重违纪”将员工解聘

  员工反驳:和同事说话也算违纪?

  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化名),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处于自主学习、等待新任务的“空档期”。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

  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小林突然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一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直到对簿公堂时,公司声称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是开除小林的“摸鱼罪证”,其中包括——

  1月17日: 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

  1月23日: 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1月24日: 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

  1月26日: 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2月5日: 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对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驳:

  关于提前几分钟离岗,“我的办公室在4楼,打卡机在1楼。我提早4分钟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这叫早退?”

  关于离座与说话,“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监控凭什么说我是‘划水’?”

  关于突袭开除,“在职4年多我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未对我进行过任何提醒、警告或核实,直接用监控片段‘定罪’搞突袭,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法院判决:未达“严重违纪”程度

  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

  结合小林系技术工程师,其从事竞品调研需要使用手机浏览页面,就工作内容与同事进行沟通亦属正常。即使小林在短时间内确实存在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也不宜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纪”。

  劳动者难以在全天候工作时间内保持无间断的高度专注状态,短暂的放松、与同事的交流、起身活动等,属于正常的生理与心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疲劳并维持后续工作效率。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本案二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总台央视记者 杨滢)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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