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边牧“锄头”被偷宰杀案又有新进展。
10月30日,“锄头”主人郭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接受对方赔偿30万元的和解方案,在检察院签订了《刑事附带民事谅解协议》,这意味着双方达成和解。
郭先生称,该30万元为刑事谅解相关款项,民事部分不再追究责任;目前案件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续是否提起公诉尚不清楚。
郭先生表示,“锄头”陪伴了他多年,对他来说从来不只是一只小狗,更不是一个可以用数字衡量的生命。事发到现在,他的压力也很大,情绪有些抑郁,也在想怎么样才能让这件事情更有意义。

他表示,会把这30万元全部捐出去,并向网友征集靠谱的动物救助机构,后续会尽可能公开捐赠金额、凭证和款项去向。
“锄头”是一只8岁多的边境牧羊犬,也是一只网红狗。郭先生经常带着“锄头”自驾出行,账号因记录一人一狗的旅行点滴积累了百万粉丝。今年5月11日,“锄头”在河南商丘宁陵县柳河镇西郭村被人偷走,以4元/斤、180元的价格被贩卖宰杀,引发全网热议。
事后,狗主人郭先生选择报警,且多次表示“绝不和解”。7月,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封面新闻消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10月30日表示,签订谅解协议意味着双方就财产损害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狗主人收到30万元赔偿款后,原则上不得再就同一毁财事实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民事争议到此终结。
他进一步解释,谅解书是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明确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并且请求对其从宽处理的书面材料,在刑事案件里面是重要酌定量刑情节,意味着受害方诉求基本得到满足。且郭先生并非与被告人私下达成和解,而是在检察院主持下签订了《刑事附带民事谅解协议书》,这意味着谅解力度更大。
“就目前情况下看,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本身就符合缓刑的刑期前提。”他说,“加上取得被害人谅解、赔偿损失到位,只要被告人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结合谅解情节,缓刑概率会非常高,检察院甚至有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
林斐然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对家养宠物尚无单独立法,“锄头”被盗只能按盗窃罪处理,以其自身价值计算量刑。
中国青年报(整理:陈垠杉)来源:大河报记者(陈甜甜 陈曼)、封面新闻(曹菲)、中国青年报视频号(韩若冰、罗伊璠)
作者: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