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遛狗回来,儿子已坠亡”,母亲发声:已收到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离婚获立案
南方都市报  1小时前

重庆2岁男童在父亲遛狗期间坠楼身亡,母亲刘女士报称“过失致人死亡案”未立案,引发关注。11月6日,刘女士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她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已获受理,另外她还递交了起诉离婚的材料,法院已经立案。

此前,她向检察院提交了男童父亲崔先生购买窗户防护锁的证据,以此说明“他作为监护人考虑到了窗户的安全问题,可以预见到相关风险”。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倩雯向南都记者分析道,崔先生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需判断其没有履行看护义务与孩子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能否预见危险。

刘女士公布的事发现场图片。

女方:起诉离婚后法院已立案

南都此前报道,9月13日下午,男童父亲崔先生独自在家中照看孩子,随后崔先生出门遛狗,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不幸发生坠亡事件。

刘女士回忆,当日15时许,她与崔先生及孩子分开。据家门口监控的开关门记录,15时23分,崔先生带着孩子回家;15时26分,崔先生出门遛狗;15时38分,崔先生遛狗回来,孩子已坠亡。

刘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崔先生家在18楼,孩子坠落的阳台窗口与客厅间并无可以锁闭的门,窗口仅做简易防护,无防盗网。“正常的话,都不会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我孩子的性格,不可能一个人安静待在家里面。”

刘女士说,此前她曾尝试躲在厨房,观察孩子独处的反应,“他第一反应是哭,然后疯狂地去开门”。事发当天分开前,她还曾嘱咐崔先生,“如果遛狗要带着孩子一起”。

10月23日,刘女士收到了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11月6日,她告诉南都记者,她已收到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此前她向检察院提交了证据——今年1月、3月,崔先生两次购买了窗户防护锁。

购买记录显示,1月购买商品名称含“铝合金推拉窗户固定限位儿童推拉窗锁扣”字样。刘女士表示,窗户锁买回来有些问题,崔先生在3月重新购买了儿童安全锁,“当时是我们俩一起决定的,他跟我说买简易的防护锁,我说可以”。

在她看来,两次购买行为间隔时间很短,说明崔先生作为监护人考虑到了窗户的安全问题,可以预见到这个风险。“但在事发当日,崔先生并未在离开时关窗,也没有锁上简易防护锁。”

此外,刘女士透露,她递交了起诉离婚的材料,法院已经立案。

律师:主观上能否预见危险是关键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倩雯向南都记者分析,崔先生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需判断其没有履行看护义务与孩子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是否应当预见、又是否有能力预见,将两岁的幼童独自留在高层住宅内可能发生坠楼的危险。

崔先生第二次购买的儿童锁示意图。

杨倩雯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来应该想到可能发生危险,却因为疏忽没有想到;另一种是已经意识到存在危险,却觉得不会那么巧发生,轻信自己能够避免。”

她说,如果崔先生曾于2026年1月和3月购买儿童安全锁的证据属实,至少说明他此前已经关注到窗户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这对于判断他是否事先认识到孩子可能发生坠楼危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还需要结合安全锁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证据综合判断”。

杨倩雯告诉南都记者,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要父母没有照看好孩子,导致孩子死亡,就一定构成犯罪,“最重要的是判断监护人是否应当预见危险、是否有能力采取措施防范危险,以及未履行看护义务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既不能因为父母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就当然免除其责任;也不能因为发生了令人痛心的死亡结果,就倒过来认定父母一定构成犯罪。”杨倩雯说道。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 李思涵

作者: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