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三个政策文件,分别涉及部分规章废止、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和货币经纪公司。
废止四部规章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确保规章与监管实践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决定》废止:《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共四部规章。
规范银行市场风险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据了解,金融监管总局对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天,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废止《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指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管理与计量方式均与交易账簿市场风险存在较大不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从银行实践看,交易账簿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通常由不同部门或团队,通过不同的政策程序、计量方法和管理工具进行管理。
上述负责人称,本次修订后,《办法》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其次是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最后是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办法》实施将对市场有何影响?上述负责人认为,《办法》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增强银行的运营韧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积极影响:有利于银行更清晰地理解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市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市场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有利于银行进一步优化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和政策程序;有利于银行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市场风险管理紧密结合。
规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
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
金融监管总局还修订发布了《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目前,我国共有6家货币经纪公司,在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经营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
现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于2005年。“《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修订内容:
一是优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适度提高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优化出资人准入资质条件,精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条款。
二是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明确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依法合规利用经纪业务过程中汇集的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三是细化业务经营规则。明确经纪业务品种的准入要求以及经纪服务对象范围。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明确尽职调查、交易确认、匿名撮合、留痕管理等业务环节的监管要求。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收费质价相符。
四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管理、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坚持以风险为本,明确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数据安全管理、外包管理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经纪行为监管。要求货币经纪公司健全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可疑交易、通讯工具、经纪业务场所、经纪人员档案等管理,防范道德风险。明确经纪业务中的禁止性事项,防止损害客户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
作者:张琼斯
作者: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