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质疑校服被拘,警方道歉并撤回原决定
澎湃新闻  今天 00:45

  周群峰/中国新闻周刊

  邓建国觉得,自己的“污点”终于可以洗掉了。

  9月2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做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2023年12月,34岁的邓建国通过网络发布视频,质疑正在读小学的儿子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同年12月13日,他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7天。

  约630天后,邓建国拿到了宁县公安局出具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邓建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久前,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还向他表达了歉意,称该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工作不到位”。

  邓建国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也已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我不知道,作为家长,我到底是做错了还是做对了。现在,我只想忘掉过去,过好未来的生活。不想(再为这个事)折腾了。”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早在拘留结束后,邓建国就提起了行政诉讼。

  庆阳市中院认为,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

  邓建国不这么看。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认为上述拘留决定应该被撤销,不然这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况且,拘留结束后,他先后遭遇失业和离婚的双重打击,还被诊断为抑郁症。

  庆阳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显示,今年8月20日,邓建国在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疗。诊断显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等症状。症状缓解后,他于9月1日出院。

  出院次日,宁县公安局做出了上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显示:邓建国因寻衅滋事被本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经查,该处罚决定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确认行政拘留决定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本期编辑 邢潭

作者: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