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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管道突然爆裂,水流迅速从裂口处灌入地下车库,又因漏水管道阀门井被掩埋,导致阀门未及时关闭,造成多名业主的车辆水淹后受损。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将如何认定有关主体的责任?
小区消防管道突然爆裂
2024年某日早晨,某小区地下车库内的消防管道突然爆裂,水流灌入车库。后物业公司向水务公司报修,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欲关闭漏水管道阀门,但因阀门井被掩埋,后续通过挖开道路才最终关闭阀门。
此次事件造成该小区车库内多辆汽车被淹。其中业主范先生的车辆因长时间浸泡受损,产生维修费、施救费等经济损失。
范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未能履行对公共设施的维护职责,存在管理疏忽,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水务公司作为供水设施的专业运营单位,也应当对此次事件负责。于是,范先生将物业公司和水务公司一并诉至宝山法院,请求二者共同赔偿损失。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是管道爆裂,该管道属于供水设施的一部分,责任应归属于水务公司,与物业公司无关。
水务公司辩称,小区消防管道的日常维护职责在于物业公司,管道爆裂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所致,水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关闭阀门属于善意协助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水务公司均须担责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范先生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物业公司和水务公司分别收取了范先生物业服务费和水费,理应履行管理维护的义务。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案涉消防设施是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物业公司对此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因其疏于维护导致管道破裂漏水,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水务公司而言,其作为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对自己管理的供水阀门进行日常巡查检修。然而因水务公司日常管理缺位,导致事发时未能及时找到阀门;在找到阀门后,又因缺乏定期检修养护,阀门已被埋没于道路路面下,在挖开被掩埋的阀门井后才最终关闭阀门。这一过程导致了损失扩大,故水务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宝山法院根据物业公司和水务公司各自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1000余元,水务公司赔偿17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和水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由于该次事件被淹车辆众多,为妥善化解此次漏水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宝山法院以上述示范判决为抓手,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构建“法院+房管办+行业调解组织”多元解纷矩阵,邀请街镇房管办主任、行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单位成员共同出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最终,通过“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双轨并行,使得绝大多数纠纷化解于诉前,实现了系列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同时,宝山法院还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相关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反馈。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陆艺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