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一家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
作出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
利用技术手段大肆造假
出具283份虚假检测报告
严重干扰了环境监管秩序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问题线索,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初对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展开调查,随后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工作一直持续至2025年。经查实,2020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通过采取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等方式,共出具283份虚假检测报告,涉及多家委托企业。
调查发现,该公司检验检测行为乱象丛生,为保证来检样品的时效性,技术人员甚至修改气相色谱仪电脑系统时间,公然篡改原始数据记录。这些虚假报告蒙蔽了委托方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得对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受到严重干扰。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三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并处2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责任人处4.96万元罚款。

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提醒
所有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
环境监测数据不容
任何形式的“注水”与篡改
企业必须恪守职业规范
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来源 | 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金津
编辑 | 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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