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交付途中遇车祸索赔7000元贬损费获法院支持
安徽商报  1小时前

  新车在交付路上被撞,买家提出退车,商家只能将车辆作为二手车销售,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车辆贬损费吗?近日,芜湖鸠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清晰界定了该类案件的损失赔偿范围。

  新车交付被撞 法院支持7000元贬损费

  原告公司日常从事汽车销售业务,与一买家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其购买新车。

  然而,原告公司员工在驾驶一辆全新待交付汽车送往买家指定交付地点,行驶途中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购车买家以车辆是事故车、与约定购买新车不符为由,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原告公司无奈与买家解除了合同,全额退还了定金并支付了相应违约金。车辆修复完毕后,原告公司将该车折价转卖给了他人,因此产生了差价7000元。

  原告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违约金及车辆保险、过户、上牌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属于间接损失,车辆保险、过户、上牌等费用属于销售常规经营成本,并非事故额外损失,均不予支持,贬值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公司车辆贬值损失7000元,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两类情况下可索赔车辆贬损费

  皖律通普法团、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汪俊称,根据司法解释及最高法答复意见,法院大多数不支持车辆贬损费,仅在少数特殊情形下,才会慎重考量、酌情支持。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能赔,什么情况不能赔?

  汪俊表示,能主张贬值损失的有两类:一类是待售的全新商品车,具有商品属性,维修后价值确定减损的;第二类是准新车,己方无责或仅负次要责任,车龄通常不满6个月,行驶里程少,伤及发动机、车架、悬挂等核心部件,由专业机构出具贬值评估意见。

  对于车辆老旧、使用时间较长;仅造成轻微损失(如保险杠、灯罩等外观件剐蹭);维修后继续自用,仅凭评估报告无法证明实际贬值损失的,法院一般不支持贬损费。

  汪俊建议大家依法理性维权,妥善留存证据,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挽回合理损失。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