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合民意】高温“烤”验下权益守护不缺位
我家亳州客户端  1小时前

亳州新闻网讯 高温天气来袭,近日,市人社局发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须知》,对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进行守护。

对于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人社部门规定,根据亳州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高温作业场所工作。

关于高温津贴待遇,人社部门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记者 刘景侠 通讯员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