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套数认定
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针对大家关注的
贷款资格、利率、商转公等问题
进行了解答↓
常见问题1:缴存人张某家庭之前购买我市房产A和B,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拟于2026年7月购买我市房产C,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利率多少?
答:可以,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常见问题2:缴存人张某家庭之前购买我市房产A和B,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2026年4月因购买我市房产C申请了商业性住房贷款,现可以申请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仅在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购买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才享受该项阶段性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申请贷款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时间为准。
附:《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规〔2026〕1号)第六条,阶段性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来源:三明住房公积金
新媒体编辑:邓怡虹
初审:张锡帅
复审:张通翔
终审:陈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