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单车“选择性登记上牌”引争议:被指不公,多家合规企业申请上牌等待答复
新黄河  1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柴颖颖  

今年7月,配套实施的《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号牌管理标准。新法新规的出台,本应推动汕头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进入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治理新阶段,但现实落地情况与立法初衷出现偏差,“选择性登记上牌”引发争议,被指不公平,多家未上牌的合规企业表示不解,多次诉求无果后,还在等待相关回应。

使用新牌照的共享电单车

“一车一编码”,行业规范治理已有刚性法律依据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交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并对汕头市用于租赁(含互联网租赁)、即时配送以及市政服务、执法管理等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蓝底白字专用号牌。

其中,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市交管部门”)为辖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集中发放蓝底白字专用号牌。据了解,这是汕头近年来首次为共享电单车发放法定专用号牌,标志着当地共享电单车正式纳入交管规范化登记管理体系。

据公开报道,在此之前,为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汕头市城管部门对中心城区的共享电单车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并对配额内运营的车辆加装编码牌。编码牌由一个英文字母加5位数字组成,按照各自的英文代码和不同颜色进行区分,实行“一车一编码”管理制度。

使用旧拍照的共享电单车

今年2月,《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行业准入、额度核定、登记上牌的完整法定流程,为行业规范治理提供刚性法律依据。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汕头市城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租赁电动自行车总量调控规模,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公平方式确定共享电单车经营者的车辆投放数额,并与经营者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明确运营服务区域和期限、车辆投放数额、运营服务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汕头市交管部门在共享电单车经营者取得的车辆投放数额范围内对共享电单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对号牌实行有效期管理。取得车辆投放数额的共享电单车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并悬挂专用号牌后,方可将车辆投放用于租赁经营。

“选择性登记上牌”引争议,律师称违背行政公平原则

然而,有共享电单车企业反映,自《条例》实施以来,企业多次向市城管部门、市交管部门提交登记上牌审查,但相关部门并未做出任何答复,对于申请人的登记上牌审查搁置不予以处理。这种仅针对老旧中标名单企业开放上牌权限的选择性管理模式,引发行业对行政合规与执法公平的普遍质疑。

新黄河记者从相关电单车企业了解到,汕头市城管部门并未严格落实《条例》要求,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核定车辆投放额度,也未面向全市所有合规运营企业开放登记通道,而是直接沿用2024年的老旧招标结果,仅协调5家原中标企业办理法定专用号牌。

对此,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宁斐泓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城管部门选择性对5家企业进行登记上牌许可,却对其他企业的登记上牌申请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涉嫌违背行政许可程序中平等对待的原则,应予以纠正。”宁斐泓说。

有业内专家表示,共享电单车管理既要守住安全底线,更不能偏离公平竞争法治轨道。地方行政机关落实地方性法规时,不能简单沿用旧有管理惯性,以早年招标结果固化市场格局。

未使用牌照的电单车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公平方式确定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车辆投放数额”。这就要求总量调控和经营者选择必须动态、公平,不能以早年招标结果一劳永逸地固化市场格局。

同时,《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市城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全市租赁电动自行车总量调控规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不能固化的制度要求。

此外,《条例》第十条确立的专用号牌管理制度,要求市交管部门会同多个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本身就体现了多部门协同、依法依规推进的制度化路径,而非依赖旧有管理惯性。

上述专家直言,选择性登记上牌的做法不仅损害中小运营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也不利于通过充分市场竞争提升市民出行服务质量。相关行政行为应及时整改,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运营主体,回归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定治理轨道。

9月11日,新黄河记者从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了解到,对于后续上牌准入的政策,目前尚无明确下文。截至目前,多家未上牌的合规企业仍在等待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答复。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