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安徽省淮北市,一辆观光车变身校车,载一车学生上路。
△图片截自淮北交警公众号视频
10月31日凌晨,安徽淮北交警发布通报称,经查,学生之家为方便接送学生放学到学生之家,购买了景区观光车。按照相关规定,该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该学生之家违规接送学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交管支队相山大队已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扣留,对驾驶员、学生之家经营者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因此,景区车辆不能当作校车上路行驶。
编辑:曹梦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