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晚,白象食品发布声明:
今日,我公司“多半”产品被集中报道并引发广泛关注,本着始终“以消费者为本”的原则,现郑重声明如下:
目前我公司在售的“多半”产品,是基于原70克面饼基础上推出的110-120克面饼的大份量产品。“多一半”是基于原60克面饼推出的100克面饼的产品。
“多半”商标申请注册的初心是为了与常规份量产品做区分,便于消费者选购。如因此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我公司诚挚地表示歉意。
始终以消费者为本,回应消费者的关心关切,这是我公司的经营原则,为此,后续我公司将尽快调整“多半”产品包装,避免引发消费者的误解。
最后,感谢媒体和大家的监督,所有的关注都是对我公司的鞭策。
此前报道,近日,多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白象多半袋面、多半桶面系列产品的“多半”为注册商标,“谁能想到它是个商标”,“白象也搞这种文字游戏了吗”。相关画面显示,产品包装“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边写着“大分量,倍满足”的标语,在生产信息下方还有一句“‘多半’是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白象多半袋面产品。
对此,白象食品官方客服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多半”确实是商标,产品具体克重以包装上显示的为准。对于被质疑“在宣传上玩文字游戏”的情况,该客服回复,“将反馈给产品建议部门,本身产品是没有问题的。”
“多半”作为商标,在注册和使用上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据红星新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认为,就商标注册行为来说,注册“多半”商标比较难以确认是否存在欺骗性问题。但是,如果把“多半”商标与“袋面”放在一起使用,则可能在商标使用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赵虎解释,正常使用商标时,应为“商标+商品名称”。在“多半袋面”中,“多半”为商标,若“袋面”并非正规商品名称,如此连用,并不是规范的使用方式。不规范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可能会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及的虚假宣传问题,接到举报之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此介入调查。
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负责人赵子涵律师分析,单就“多半”而言,较难判断其具有欺骗性。
但是,在商品包装设计上,“多半”直接与“袋面”连用,未做明显区分,而“多半袋”连用又产生了新的语义,这不是规范的使用注册商标。甚至在网络购物平台检索时,输入“多半”“多半袋”“多半袋方便面”等关键词就直接出现此产品,说明客观上已经引起了消费者对“多半”二字作为商标的误解。权利人存在误导性的使用商标的嫌疑。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注册“1袋半”商标,天眼查显示,该商标已于2022年被宣告无效。
来源:白象食品、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等
综合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