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9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禁止利用AI贬损妇女人格
新黄河  11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张帅  

7月23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表决通过的《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于当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表决通过,共10章69条,填补数字化时代妇女权益保障法治空白,聚焦就业歧视、新业态劳动者保护、网络人格侵权、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等社会痛点,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生育政策调整、数字经济发展催生妇女权益保障诸多新问题,传统法规部分条款较为原则,难以适配现实治理需求。针对就业性别歧视加剧、灵活就业女性生育保险保障不足、网络暴力与AI人格侵权、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妇女权益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山东通过专项立法细化上位法、补齐制度短板,构建覆盖妇女全领域、全周期的权益保障体系。

历经多轮调研听证,条例立法吸纳多层级社会意见

《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被列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2025年底,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正式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结合省内实践经验、借鉴外省成熟立法成果形成草案初稿。

立法过程中,山东坚持多部门联动、广范围征求意见,先后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多部门开展专题论证。2026年3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省直20余个部门、16市人大常委会、16市妇联征集意见,并依托山东妇女网、“齐鲁建言”平台吸纳社会公众建议。

条例草案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完成合规审查、政策评估、性别平等评估等法定流程。5月下旬一审结束后,立法调研组赴潍坊、临沂、泰安等地开展实地调研,6月3日在济南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16名社会代表陈述意见。结合各方反馈逐条打磨文本,最终形成表决稿并顺利通过审议。

聚焦数字治理新问题,明确禁止AI贬损妇女人格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针对性回应网络时代妇女权益新型侵害问题,细化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边界,明确列出14类禁止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违法行为。

针对频发的网络暴力、人格贬损乱象,条例明确禁止网络平台肆意发布针对女性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信息。同时首次明确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行为,禁止利用AI技术制作、发布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内容,填补了地方立法在数字人格权保护领域的空白。

在健康权益保障方面,条例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体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完善基础医疗卫生保障,常态化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预防筛查,明确用人单位需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乳腺疾病专项体检,夯实女性职业健康保障基础。

压实就业监察责任,覆盖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条例细化劳动权益保障监管机制,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岗位培训、辞退等全流程性别歧视行为,正式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常态化监管范围,实现职场性别歧视全链条约束。

同时,条例突破传统用工保障边界,关照数字经济下灵活就业群体权益,支持工会与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协商,专门完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与待遇协商机制,补齐新业态女性用工保障短板。

在政治权利保障层面,条例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女性候选人比例需匹配单位女职工占比,要求村居自治组织为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便利,用人单位修订涉职工权益规章制度时,必须听取女职工代表意见,杜绝制度性性别歧视。

细化特殊群体保障,杜绝农村老年妇女权益差别对待

条例针对性强化农村妇女、老年妇女、丧偶妇女等群体的财产与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划定刚性底线。

制度层面明确,村居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级议事决策内容,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款,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理由,剥夺、限制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相关权益,从制度层面破除农村妇女土地及集体权益分配不公问题。

针对老年妇女权益,条例明确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更而消除,禁止子女及其他亲属干涉老年妇女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与晚年生活权益。同时明确夫妻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平等享有家庭财产权益,杜绝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失衡问题。

完善多元救济渠道,强化侵权行为法律惩戒力度

为打通权益保障落地闭环,条例健全政府、司法、社会协同的维权救济体系,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开通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常态化受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投诉举报。

司法保障层面,条例细化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受侵害妇女依法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同时引入检察公益诉讼机制,明确侵害妇女权益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条例细化家暴、性骚扰、人格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惩戒条款,压实各类侵权行为法律责任,以刚性约束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化水平。

编辑:曹梦佳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