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求助检察官,13岁女孩如愿“换爸爸”
新黄河  4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张帅  

5月22日,“男子多次家暴女儿被撤销监护权”的新闻登上热搜。在陕西省汉阴县,一名13岁女孩长期遭受父亲的暴力伤害。经相关部门一系列严谨的勘察、立案、公诉等程序,女孩父亲最终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汉阴检察公众号今天发布了“遭受家暴女孩如愿‘换爸爸’”的详细报道,完整回溯了整个事件。2025年2月,一个飘雪的清晨,13岁的小夏因不堪长期遭受父亲家暴,向12309检察服务热线求助。她带着哭腔说道:“检察官阿姨,我的妈妈去世了,爸爸太可怕,我能换个爸爸吗?”接到求助后,汉阴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发现小夏面部淤青、手臂有明显抓痕,这与民警此前调取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据了解,小夏的父亲在一年内竟实施了3次家暴行为,其中最严重的一次,甚至持菜刀追砍家人,其暴力行径令人发指。

随后,汉阴县检察院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也及时制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小夏筑起一道临时的安全防线。鉴于小夏父亲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频繁对小夏实施暴力侵害,已完全丧失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关于监护权撤销制度的明确规定,汉阴县检察院同步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特别程序。经过法院的深入审理,截至目前,已正式判决撤销小夏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夏的爷爷作为其新的监护人,让小夏终于摆脱了恐惧,迎来生活的转机。

事实上,未成年人遭遇家暴后变更监护权并非个例,此前已有可供借鉴的典型案例。记者通过查阅人民法院案例库,发现福建省仙游县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林丽某监护人资格案与小夏的遭遇极为相似。在该案例中,福建省仙游县某村村民林丽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自己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林某的后背和双臂,还用火钳鞭打其双腿,甚至经常让林某挨饿。自2013年8月起,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以及派出所民警、共青团莆田市委、市妇联等多个部门,多次对林丽某进行批评教育,然而,她却始终我行我素,丝毫没有收敛其恶劣行为。2014年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某村民委员会以林丽某长期虐待林某、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为由,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林丽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指定村委会作为林某的监护人。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仙游县某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案件宣判后,法院联合民政、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共同商讨解决村民委员会直接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难。经多方研究决定,委托社会福利机构——某市SOS儿童村代养林某,并妥善安排林某入学接受教育,主审法官不定期对林某的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其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这一典型案例为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及撤销后的安置问题等规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如果遭遇家暴,该如何有效维权?济南市历下区政协委员、京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苑强给出了专业建议:“一旦遭遇家暴,受害人务必第一时间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报案。及时就医治疗的同时,也要对受伤情况拍照自行留存,切不可拖延,因为报案时间的迟延,可能直接影响相关证据的取证保存。公安机关会依法及时进行留存相关证据并对相关过程制作笔录。上述材料及相关卷宗材料,都将成为日后诉讼过程中,证明家暴事实的关键且有力的证据。就像此次小夏变更监护权的案件中,伤情鉴定便是认定其遭受家暴、支持变更监护权诉求的重要依据。”

编辑:郑楚翘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