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毒三年攻坚: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显著下降,检察利剑直指犯罪新形态
新黄河  11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张帅 刘海奎  

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毒品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2024年)》(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检察履职情况。数据显示,山东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显著下降,但新型毒品犯罪占比攀升、重刑率略有上升,强化侦查审判执行职责,综合治理措施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关键抓手。

新型毒品犯罪占比上升,犯罪手段隐蔽化加剧

《白皮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山东检察机关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从675件降至404件,降幅达40.1%;提起公诉人数从932人减至593人,降幅36.4%。然而,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占比从21%跃升至35%,其中涉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增长尤为显著。同时,毒品犯罪重刑率略有上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及以上比例由17.8%升至18.7%,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4.2个百分点。

从犯罪特征来看,涉案罪名高度集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五类犯罪占比超九成。“网络+寄递”成为贩卖毒品的重要方式,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货币支付、物流寄递等方式实现“人、毒、财”分离,隐蔽性显著增强。此外,毒品犯罪高发地区相对集中,受理案件数排名前五的地市案件量占全省总量的57.08%。

强化侦查审判执行职责,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构建“侦查-审判-执行”全链条打击体系。

侦查监督环节强化证据链,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91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查得实”。

审判监督环节纠正定罪、量刑失衡问题,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70件,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确保案件“判得准”。

刑罚执行监督严格追踪贩毒团伙资金链,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加大对涉毒资金追缴力度,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10件,依法惩处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确保“罚到位”。

同时,检察机关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实现惩治与预防并重。

加强专业化建设与制度创新,提升禁毒治理效能

为应对新型毒品犯罪挑战,山东检察机关组建专业团队,成立毒品犯罪专门办案团队72个,2名检察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检察人才库,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连续三年获评“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深化理论研究,围绕毒品犯罪检察撰写6篇论文,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征文活动中分获一二三等奖,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推进规范化制度建设,与省禁毒委、省法院等单位会签文件,就疑难复杂毒品案件、“笑气”等新型活性物质案件办理召开座谈会,推动形成打击合力。

发挥社会治理效能,开展寄递专项、数字检察等行动

山东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联合省邮政管理局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针对易制毒物品销售等问题向职能部门提出治理意见78份。

强化数字检察强化监督,在临沂、青岛、东营等地建立数字模型,针对类案监督、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强化法律监督。

禁毒宣传覆盖重点人群,通过模拟法庭大赛、送法“六进”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189次,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提升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鲍峰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把毒品犯罪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毒品犯罪案件。下一步,将深化公检法联动机制,强化新型毒品犯罪研究,推动禁毒工作从“打击为主”向“打防管控”一体化转型,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孙菲菲  校对: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