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孙锋

9月28日,德州市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方瑞,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邱新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楚红梅,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本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群威介绍德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方瑞表示,近年来,德州市司法局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统筹协调作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法治服务,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根基。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加强立法统筹,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为契机,全面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上位法已被法典吸纳、部分条款存在冲突、重点攻坚任务已完成的政府规章,作出拟废止处理,待实践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后续立法工作。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主要涉及高污染燃料禁燃、烟花爆竹燃放、畜禽养殖禁养、野生动物禁猎等重点领域,其中废止10件、修改18件。同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旧制度工作衔接,理顺监管依据。
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涉企生态环境执法。将生态环境执法纳入年度执法监督重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依托“鲁执法”平台,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实行闭环管理,推动执法信息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检查率达30.7%,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及时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推行“服务型执法”,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涉企执法“三书同达”,生态环境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针对企业具体违法行为提出个性化合规建议,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重塑信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合规指导,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守法指南,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
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全民护绿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中国水周、生态环境日、全国土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拍摄普法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深化“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开展“沿着黄河去普法”“爱鸟护鸟·美丽中国行”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生态环保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德州市司法局如何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落地见效?对此,张方瑞表示,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衔接,构建协同发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格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发现涉刑即移送”强制移送规则,以宁津县国家级行刑衔接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契机,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闭环,破解基层行刑衔接难题。
今年以来,指导宁津县出台6项行刑衔接配套制度,编制证据转换实操指南及配套文书模板,形成林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专项规范,将涉刑审查嵌入法制审核全流程。同时,建立常态化案件会商研判机制,组建行刑衔接专业人才库,统筹多方监督力量,落实追责问责与台账抄送跟进制度,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在生态环境领域,搭建司法行政、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六位一体”办案机制,落实线索互通、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等举措,规范生态环境案件取证、留样、检测及全过程音像记录流程,补齐基层办案短板。深化跨区域协同,联动河北多地健全省际生态治理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开展联合整治,打破省际执法、司法壁垒。
下一步,德州市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持续放大国家级试点示范效应,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制度规范与配套机制,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治,推动行刑双向衔接落地见效,护航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以高质量法治赋能生态治理现代化。
编辑:吕冰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