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济南市中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新黄河  3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震  

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富敏与被执行人吴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宝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富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于7月17日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据了解,执行人吴宝明,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某庄,法院执行依据为(2018)鲁0103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法院方面表示,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宝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悬赏期限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为:0531-82567118,联系人:卢法官。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